一、2020年1-10月份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1-10月阿拉山口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及火灾事故13起,与去年同期(15起)相比减少2起,同比下降13.33%;死亡0人,与去年同期1人相比减少1人,同比下降100%;受伤2人,与去年同期(4人)相比减少2人,同比下降50%;经济损失3.43万元,与去年同期(64.24万元)相比减少60.81万元,同比下降94.66%。
其中:火灾事故11起,与去年同期(14起)相比减少3起,同比下降21.43%,死亡0人,与去年同期(0人)相比持平,受伤0人,与去年同期(0人)相比持平,经济损失3.33万元,与去年同期(49.34万元)相比减少46.01万元,同比下降93.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2起,与去年同期(0起)相比增加2起,死亡0人,与去年同期(0人)相比持平,受伤2人,与去年同期(0人)增加2人,经济损失0.1万元,与去年同期(0万元)相比增加0.1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有关要求落到实处。通过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组织市直各部门领导进行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摘编,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安全发展共识。截至目前,组织市直部门领导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摘编进行集中传达学习,开展了干部应急管理培训4次,培训人次达300余人(次);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开展培训,培训人员100余人(次)。
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定期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二是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本年度与21家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了《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的落实。三是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对春季火灾防控,春节、全国两会期间、“五一”、“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做好安排部署,确保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四是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要求,迅速召开部署会议,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自治州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切实有效地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全力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㈢强化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行业监管力度。一是年初组织消防、市监、发改、供电等相关部门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二是于春节前组织消防、电力部门负责人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内开展了督查、检查。三是组织公安局、消防大队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进行了专项联合检查。四是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等领域的专项检查,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五是聘请安全技术服务专家深入一线协助全市范围内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全面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六是全力开展“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㈣严格落实执法措施。阿拉山口市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检查期间的监管执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均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以及《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尽快消除安全隐患。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成立安全生产检查组25个,检查各类企业(场所)3645家次,共查出一般隐患1911项,已整改1898项,整改率99.31%,下达执法文书275份,累计处罚生产经营单位13家,累计行政处罚8.755万元。
三、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仍不到位。通过本年度排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存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应付差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不落实,“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责任不清楚;个别企业存在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进展缓慢,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未创建、已创建完成的不遵循等问题。
㈡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自身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严格执行“三个必须”的工作要求,导致部分企业存在“先上车,后买票”的情况,未能从源头有效杜绝安全隐患。
㈢舆论宣传不到位。各部门、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多以工作信息、简报等形式开展,缺少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戒,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氛围不浓厚。对辖区居民用火、用电等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用火、用电操作不当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居民住宅、居民楼,群众自防自救意识淡薄,消防安全常识匮乏,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防范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㈠结合季节特点,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充分结合当前季节大风天较多,且防火安全难度较大的特点,认真分析研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各地事故惨痛教训,强化红线意识,持续深入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㈡落实严格执法,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检查与执法结合起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坚决落实“四个一律”和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规定。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自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倒查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实施上限顶格处罚,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㈢突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完善应急应对措施和决策、指挥机制,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继续做好宏观观测工作,协助完成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抓好宏微观异常核实上报,落实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加强针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升快速机动和协同作战能力,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水平。
㈣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防灾减灾相关知识,切实提高社会公众以及广大企业职工安全意识,牢固树立风险管理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坚守安全红线,不断提高全市灾害防治能力,持续构筑生命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