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宾: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调查员 买吾兰·买买提力
□主持: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近日,《自治区防范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为规范事故报告与监管工作提供坚实制度支撑,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治理根基。
本期法治访谈,记者特别邀请到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调查员买吾兰·买买提力,围绕《办法》实施相关重点问题进行权威解读。
问:出台《办法》的核心目标是什么,主要涵盖哪些关键内容?
答:《办法》的制定实施,是自治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安全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也是深化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地见效的关键抓手。核心目标是破解以往部门间信息不同步、核查责任界定不清等突出问题,推动事故报告与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与现有政策形成“全链条闭环监管”合力,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地生根。
《办法》共21条,重点对事故信息共享职责分工、报告核心内容、谎报瞒报核查流程、统计造假监督机制等进行系统性规范,打通层级间信息壁垒、织密跨部门信息共享网络,有效压缩事故瞒报空间,切实补齐制度监管短板。
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规范的报告程序是什么,报告过程中需重点关注哪些内容?
答:《办法》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事故报告有时限与层级要求:事故现场人员需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须上报至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后续各部门按事故等级逐级上报,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报至国务院相关部门,较大事故报至自治区相关部门,一般事故报至设区市级相关部门,每级上报时限均不超过2小时。报告内容需完整涵盖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初步原因、直接经济损失及已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等核心信息。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核心是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遏制事故扩大蔓延,同时为后续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教训总结及同类事故防范提供坚实基础。
问:如何界定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请举例说明。
答:《办法》的界定标准主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四类行为区分明确、边界清晰:一是迟报,即超规定时限上报,如某建筑工地10时发生脚手架坍塌致2人重伤,项目经理10时05分接到报告后,直至当日15时才上报,远超1小时法定时限,构成迟报;二是漏报,即过失遗漏应报关键信息,如某化工厂泄漏致5人送医,安全总监虽及时上报,但隐瞒2名涉事人员信息及部分直接经济损失,属于漏报;三是谎报,即故意不实填报核心信息,如客运大巴与货车相撞致1人死亡、9人受伤,报送时仅填报1人死亡,隐瞒受伤情况,构成谎报;四是瞒报,即隐瞒事故未按规定上报,如某煤矿发生冒顶致1名矿工死亡,矿主封锁消息、“私了”并隐匿遗体,未向任何监管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即为瞒报。
问:为有效减少和防范谎报瞒报事故发生,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采取了哪些举措,积累了哪些可推广经验?
答: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重点从三个维度推进工作,构建全方位防控体系: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是企业法定职责,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完整、准确上报。二是凝聚部门监管合力,通过《办法》明确要求,各安全生产监管及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同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同级相关部门通报,推动应急、网信、公安、卫健等多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核查事故线索,拓宽信息获取渠道。三是激活社会监督力量,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及企业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印发专项宣传方案与工作通知,压实各地州市、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宣传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内部报告奖励;通过主流媒体发布48个举报奖励典型案例,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参与监督”的浓厚氛围。
今年以来,全区已受理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瞒报谎报事故三类举报4484起,查实1722起,发放奖励资金130.57万元,有效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
《办法》的实施为防范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筑牢法治屏障,后续需企业、部门、社会协同发力,切实将制度要求转化为安全治理实效,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自治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