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阿拉山口市司法局部门决算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市党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山口市党政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3〕23号)文件精神,于2013年10月,设立阿拉山口市司法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㈠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监督街道(社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监督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警用物资装备。
7.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奖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㈡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阿拉山口市司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财务、后勤管理;负责文件收发、报刊、文秘、档案管理;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机关党务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及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检查、指导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阿拉山口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基层工作管理办公室。
管理基层司法所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贯彻人民调解工作方针、政策、指导、管理民调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指导和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和依法治理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贯彻执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监督检查业务规范执行情况。
3.公证律师工作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规范管理制度,负责贯彻落实公证、律师、法律援助法规、规章制度,检查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执法情况,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公证员执业资格的年检,注册工作。
4.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规划,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检查、考核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提高社区服务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管理和指导两劳释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
(三)人员情况
编制情况:阿拉山口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现有情况:阿拉山口市司法局现有人员5人,其中行政编制4名、临聘人员1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阿拉山口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阿拉山口市司法局部门本级决算、无所属单位决算。
纳入阿拉山口市司法局(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阿拉山口市司法局单位本级 |
|
第二部分 阿拉山口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阿拉山口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100.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66万元,增长86.57%,支出99.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3万元,增长43.86%。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0.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84万元,占90.3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年初结转结余9.72万元,占9.67%。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4 万元,占55.2 %;项目支出 44.54万元,占44.8 %;经营支出0 万元,占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结余1.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54万元,降低87.86%。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54万元,降低87.8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02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加104%,增加原因是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2万元,占50.9%,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占49.9%,比上年增加0元,增加0%,增加原因是无。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阿拉山口市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2万元。主要用于无。2016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万元,主要是上级业务检查等。阿拉山口市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45人次。
(二)会议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无。
(三)培训费支出决算0.25万元,比上年增加0.25万元,增长25%,增加原因是无。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度年初预算收入数38.26万元,收入决算数100.56万元,增加62.3万元,增长162.83%,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津贴提高。其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00.56万元,增加62.3万元,增长162.83%,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津贴提高;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决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动原因是:无。
2016年度年初预算支出数38.26万元,支出决算数100.56万元,增加62.3万元,增长162.83%,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津贴提高。其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00.56万元,增加62.3万元,增长162.83%,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津贴提高;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决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动原因是:无。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1.02万元,支出决算数1.02万元,减少0.03元,下降5%,增减变动原因是:厉行八项规定。其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02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降低6.12%,减少原因是:厉行八项规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2万元,占51%,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占49%,比上年减少0.03元,降低6.12%,减少原因是:厉行八项规定。会议费预算0万元,决算相比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动原因是:无。培训费预算0万元,决算相比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动原因是: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阿拉山口市司法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1万元,比上年减少0.75万元,降低1543%,主要原因是效能提高。
㈡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㈢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对已纳入我局绩效目标管理范畴的项目支出,采取半年报方式采集试点项目的绩效运行信息。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并要求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四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组织专题培训,提高各级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2016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阿拉山口市司法局政府采购计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其他:无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