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
委本级机关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统计综合办公室(办公室、援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办公室(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收费与价格监督管理办公室;
委属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能源资源管理办公室(节能减排办公室)。
2.主要职能
㈠ 拟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建议。
㈡ 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促进市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建议;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建议;研究涉及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措施和建议;负责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㈢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㈣ 研究提出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方向,拟订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市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市招投标工作;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㈤ 推进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储备工作;规划、推动高新技术发展;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㈥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和结构优化的目标;监测国外资金的利用和全市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
㈦ 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负责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拟订市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管理粮食等重要商品的储备;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㈧ 研究拟定阿拉山口市人口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㈨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市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㈩ 汇总和分析市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相关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权限内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十一) 负责对全市粮食购销行为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许可资格审查;负责救灾济贫和重点建设工程的粮油供应与各种紧急、特殊用粮;负责全市地方储备粮油、商品粮油的安全。
(十二) 负责承接对口援阿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援阿项目、资金的安排管理及督查等工作。
(十三) 起草阿拉山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四) 指导协调、组织实施阿拉山口市价格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十五) 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阿拉山口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制度以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核算、监审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六) 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理不正当价格行为。
(十七) 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十八) 指导和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管、价格公共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管理、价格社会监督等工作。
(十九) 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等。
(二十) 承担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安排的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等工作。
(二十一) 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街道、各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十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二十三)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和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二十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电子商务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妇女儿童、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二十五) 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市建设、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二十六) 组织全市各部门和综合保税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二十七)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二十八)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二十九) 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自治州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
(三十) 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市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三十一) 承办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预算单位构成
阿拉山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价格监督检查局)(本级)、统计局和能源资源管理办公室(节能减排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1.委本级人员情况,年末实有人员11人,其中在职人员11人,较上年增加4人,即调入1人、考入1人、聘用2人,无离退人员。
2.能源资源管理办公室(节能减排办公室)人员情况,年末实有人员1人,较上年增加1人(考入),无离退人员。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㈠ 扎实做好投资项目管理工作。一是及早开展2016年计划建设项目对接梳理工作,按新型工业化、清洁能源、新型城镇化、住房保障、社会事业、生态建设、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交通电力等类别分别与综合保税区、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衔接完善,筛选确定全市实施建设项目156个,总投资30余亿元,至2016年11月底可完成投资26.3亿元,增长26%。二是牢固树立超前意识,准确把握资金投向,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规范完善项目库建设,强化动态管理,确保项目库资源丰富、信息全面、规范科学。三是加强项目管理,定期对重点项目进行督查,确保实施进度。
㈡ 全力做好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投向和产业导向,积极与自治区、自治州发改委相关处(科)室的衔接,不断加强政策信息和已报项目的跟踪,全力以赴争取中央和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为我市经济发展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2016年争取到位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广播电视、人工造林、垃圾处理、综保区基础设施等类别项目9项,到位资金3257万元。
㈢ 优质高效做好权限内项目服务工作。严格执行自治州发改委关于下放权限的各相关要求,按照阿拉山口市发展改革统计局关于项目管理工作的服务承诺要求,严格按照审批、备案制的办理要求,加强项目管理,注重把好项目准入关。优质高效做好权限内项目服务工作。严格按照审批、备案制的办理要求,加强项目管理,注重把好项目准入关。目前,完成审批事项264个、备案28个。
㈣ 做好专项建设基金申报及融资项目储备工作。共储备阿拉山口市棚户区改造、综合交通枢纽、双创基地、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供水改扩建、区内专用铁路、电网改造等6个项目,总投资37.37亿元,拟申请专项建设基金7.696亿元。编制完成了《阿拉山口市2017年融资项目库》,储备项目54个,拟融资244.5亿元,其中综保区拟融资32亿元。
㈤ 完成“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年初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在两会上审议通过。根据自治州党委、政府提出“口岸强州”战略的新要求,结合金三角工业园区的实际现状,对“十三五”规划里的相关内容正在进行修改。
㈥ 做好援阿工作。2016年到位援阿资金1686万元。黄石派三名医生来阿,帮助实施阿拉山口市全民免费健康体检。阿拉山口市中学(双语幼儿园)同步录播视频教师投入使用。面对黄石人民遭受的洪涝灾害,阿拉山口市向黄石市捐赠慰问金30万元支持抗洪救灾,进一步促进了两地关系。
㈦ 当好参谋助手。参与口岸强州战略文稿起草工作,为口岸发展夯实顶层决策基础。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向上级建言献策,拟定了《阿拉山口市贯彻落实中哈合作规划建议》、《中欧中亚班列收费调研报告》、《阿拉山口市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及沿边开放措施》、《阿拉山口落实丝绸之路与光明之路规划衔接措施建议》等文稿。
㈧做好综合统计工作。一是综合统计方面。在各部门配合下,完成了2016年前三季度GDP的核算工作,并攥写了阿拉山口市前三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每月按时编写统计月报,分析当月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呈报给市党政领导及各经济口相关部门。二是统计数据报出方面。积极收集和整理各方面统计数据,做好向市各部门、单位报送统计数据的服务工作;做好向州统计局报送阿拉山口市统计年鉴数据及每月的进出口贸易数据报表;每月按时向绥芬河统计局报送《绥芬河市与各口岸城市主要经济指标情况一览表》。
㈨做好报表报送和资料整理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了2015年各专业的统计年报及2016年每月的工业、贸易、固定资产投资、能源、服务业、建筑业等统计报表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制度常下企业了解“四上”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数据质量,杜绝企业瞒报、虚报等现象发生。局主要领导对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专业人员负具体责任,统计数据上报前,层层审核把关,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㈩做好企业纳统工作。积极跟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四下”企业经营情况,一旦达标,立即纳统。已纳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家,分别是远大矿业、山香粮油、柏业百润、金丝油脂、中瑞恒、博金生物和华茂纺织;已纳统限额以上贸易企业3家,即天恒利兴、新和、瑞通;已纳统房地产企业1家,即诚和房地产。
(十一)做好企业基本名录库更新与维护工作。每月向市工商局搜集注册、注销、变更的企业信息,及时更新企业基本名录库。2016年共核实基本名录库内企业519家、更新102家、新增企业190家、注销191家。
(十二)做好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完成了中欧班列口岸服务费收费清理工作,自2月1日起,已停收从阿拉山口进出口的中欧中亚班列的口岸服务费。在4月、6月、8月和10月期间,根据博州发改委文件要求,分别完成了物业收费专项检查、国门旅游服务价格及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和幼儿园收费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良好,均未发现违规收费事件。
(十三)完成《收费许可证》注销及收费公示工作。3月中旬至4月底,根据博州发改委《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转变收费管理工作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博州发改价〔2016〕13号)要求,扎实、严谨、有序地开展了注销我市各执收单位《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公示工作。全市共注销26家执收单位的《收费许可证》,且均已在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做好公示工作。新增收费单位1家,即阿拉山口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并做好了网上公示工作。
(十四)完成价格审定工作。一是在市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局的配合下,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召开相关部门、出租车公司、人民群众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讨论研究,并报经博州发改委同意,制定了我市出租车运价标准;二是阿拉山口设市以来,取暖费用高的问题一直是本市各族群众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该项惠民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协调,主动参照吸收兄弟县市好的经验做法,并引入州发改部门、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成本核查核算,最终形成供热价格补贴建议方案,并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确定了2016-2017年度阿拉山口市供热价格。
(十五)做好价格举报接听及相关工作。每天按时登录12358价格举报平台,确保价格举报电话呼入畅通。上半年共接到两起价格投诉案件,均为投诉液化气销售点对居民乱收费事件,已协调解决。每月底通过12358业务受理平台向州发改委报送12358统计报表,每月初报送12358价格举报分析。
(十六)报送进出口货物监测价格。根据自治区价监中心要求,每月按时向自治区价监中心报送阿拉山口口岸进出口货物报关价格,目前我市报送的仅有木材、原油的进口到岸价。
(十七)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在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结束后,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各1件,均是关于下调暖气费的意见建议,现已解决,目前正在办理答复中。
(十八)结合2016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6月12日至18日)主题“节能领跑,绿色发展”在社区、学校、企业开展节能宣传活动,走节能低碳的绿色发展道路。
(十九)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特别是《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等节能法规的宣传贯彻。
(二十)根据自治州发改委2016年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有关安排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自查、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情况自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情况节能监察工作。相关工作的报告经局领导审核已提交自治州发改委。
(二十一)统计调查我市2015年规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用水状况;统计调查我市2015年供暖、供电、供水以及规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状况;统计2015年、2016年规上企业工业产值和能耗,对比分析能耗增长状况。
(二十二)调查我市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情况及节能技改效果。目前我市有5家企业进行了节能技改,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十三)整理好各考核档案。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开展活动,做好工作,并整理好党风廉政、党建、综合治理、民族团结、精神文明、人口和计划生育、应急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督查、依法行政等档案资料,顺利迎接检查。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表
(具体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 522.9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92.93 万元,年初结转30 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 522.93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522.93 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492.9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92.93 万元,占100%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522.9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3.43万元,占 27.4%;项目支出 379.5 万元,占73%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492.93 万元、522.93 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22.9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 。
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59.48 万元,占 5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5万元,占3%;节能环保支出93.3万元,占18%;城乡社区支出58.9万元,占11%;交通运输支出4.2万元,占0.8%其他支出 90 万元,占 17 %。
㈢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83.93 万元,支出决算为522.9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623.05 %。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43.4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37.6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78726.40元、津贴补贴243037元、奖金84722元、社会保险缴费170538.24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8416.71元、生活补助71253元、奖励金420元、住房公积金56994元;日常公用经费 5.7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920元、手续费200元、邮电费7000元、差旅费9600元、培训费1800元、公务接待费7500元、福利费379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90元。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78 万元,占 70.3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75 万元,占 29.65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7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78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75 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75 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16 个、来宾 127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㈢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78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75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 %。具体原因如下: 2016年虽然国家自治区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及“十三五”规划调研较多,按照阿拉山口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此类接待均由市接待办负责。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㈠ 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78 万元。
㈡ 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㈢ 其他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㈠ 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㈡ 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㈢ “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