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贯彻落实自治州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情况
根据阿拉山口市2019年改革任务推进工作要求,现将阿拉山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贯彻落实自治州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现状及打算,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同时配套印发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我委根据自治区卫健委的安排,开展了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对象委我市辖区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开展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机构,阿拉山口市人口1万余人,流动人口占90%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约270名,开展2-3岁托班的幼儿园有1个,可以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目前招收的3岁以下婴幼儿5名(采取半日托形式),该幼儿园委私立幼儿园,面积1500平方米,管理人员3名,保育员5名。
二、主要任务及打算
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二是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三是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印发的相关文件及方案精神,结合阿拉山口市实际,及时制定出台制定贯彻落实自治州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文件的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