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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区电解铝和钢铁企业2024年度生产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情况的公告2025年 第3号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6:24 浏览次数: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结构性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发改能价〔2016〕2803号)规定,根据2024年度我区电解铝企业、钢铁企业能耗核查情况,现公告: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电解铝企业,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昆玉钢铁有限公司、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新疆天山钢铁巴州有限公司、新疆和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闽新钢铁(集团)闽航特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等9家钢铁企业2024年度企业生产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加价。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