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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来源:阿拉山口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8:33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自治区《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乡振领发〔2021〕1号)精神,切实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结合自治州实际,就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动态监测、实时预警、未贫先防、突贫速扶、常态清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覆盖和重点突出相结合。坚持系统思维,梳理乡村人口,做到全面排查、动态监测,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重点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坚持动态监测与即时帮扶相结合。提前预警并识别存在返贫风险的人口,即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防止返贫现象发生。

(三)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四)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监测和帮扶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发现风险、即时解决问题。行业部门履行直接责任,对监管领域因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的返贫风险,应会同当地做好登记核实、并迅速采取管用有效的帮扶措施。

三、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全州乡村人口为对象,以家庭为单位,重点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

(二)监测范围。结合我州调查摸底情况,以农牧民家庭人均纯收入9000元为底线,综合各县市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不设定规模限制,合理确定监测范围,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规模。

四、监测方式

监测采用“四种方式”,即: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社会信息补充。

(一)农户自主申报。依托信息化技术,利用手机APP、互联网等方式,农户可根据纳入监测预警对象标准进行申报,逐级比对审核后纳入监测范围。

(二)基层干部排查。与“访惠聚”入户排查紧密衔接,由村第一书记统筹各方力量日常帮扶走访,常态化开展监测预警,排查风险隐患,每季度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一次集中摸排,每年对所有乡村人口开展一次集中摸排。

(三)部门筛查预警。加强乡村振兴、公安、人社、教育、民政、住建、水利、医保、卫健、残联、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等部门信息筛查预警,常态化开展信息比对,推进数据共享共用,确保及时发现风险,及时核查确认。

(四)社会信息补充。利用媒体、信访、政务信箱、公共网络等渠道,收集风险预警线索,并及时对相关线索进行核实确认。

五、监测程序

(一)纳入监测。监测预警按照“六个一”的程序,即:一申请、一公示、一核准、一确认、一比对、一标注。

1.申请。对通过“四种方式”排查发现的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并授权查询其家庭存款、车辆、房屋等资产信息。对因年龄较大等原因不便自主填报申请表的,可由村委会代为申请,由农户签字确认。

2.公示。对提出申请的农户由村队组织评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核准。经村级评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实地入户核查核准。

4.确认。经乡镇核查核准属实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核实确认。

5.比对。州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与公安、民政、人社、教育、卫健、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对农户家庭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6.标注。县市确认监测对象并在当地进行公告后,指导乡镇开展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并做到动态管理;乡村两级根据监测对象返贫风险情况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并予以落实。

(二)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消除风险按照提名公示、核查核准、核实确认、公告标注等“四个步骤”进行。

1.提名公示。村队根据动态帮扶情况,提出拟消除风险人员名单,并在村内进行公示。

2.核查核准。经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实地入户核查核准。

3.核实确认。经乡镇核查核准无误后,报县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组织核实确认。

4.公告标注。县市确认风险消除后,在当地进行公告,并组织在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六、动态帮扶措施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一)发展产业帮扶。对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监测对象,依托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牲畜养殖、林果、农副产品加工、设施农业和庭院经济,大力发展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电商、乡村旅游等产业,大力推进消费帮扶,大力发展致富带头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培植龙头、壮大基地、带动农户。

(二)落实金融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积极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落实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三)稳岗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且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力度,持续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用好用工信息平台,促进监测对象外出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畅通稳岗就业渠道,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持续推进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术培训就业行动,支持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产业园区等涉农项目建设管护时优先安排监测对象就业。加大与援疆省市对接力度,促进跨省务工就业。

(四)安排公益岗位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统筹利用公益性岗位,积极协调护林员、护路员、护草员、护边员、护理员、保洁员、治安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促进就近就地就业。

(五)住房安全保障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积极协调落实危房改造等政策。

(六)饮水安全保障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积极协调落实安全饮水提升工程、自来水入户管网改造等政策。

(七)健康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积极协调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接受医疗救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专项救治、慢病签约服务等政策。

(八)教育帮扶。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进行劝返、送教上门,积极协调落实寄宿制学生补贴政策;积极协调落实“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助学贷款、享受奖助学金、其他教育补助等政策。

(九)社会帮扶。继续发挥对口援疆、“访惠聚”驻村定点帮扶等制度优势,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益基金、志愿团队以及驻博单位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测对象的帮扶工作,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探索成立防止返贫基金(保险);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联谊活动,帮助监测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十)综合保障兜底。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特困救助、基本医疗、养老保险等综合性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残疾、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积极协调开展防贫保险试点工作。

七、部门工作职责

(一)党委网信办

及时监测网上舆情,及时推送到乡村振兴局。

(二)教育局

1.及时将在校生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在校生状况等信息推送到乡村振兴局。

2.实时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信息,及时推送到乡村振兴局。

3.督促本系统及时更新各类学生基本信息、政策补助情况等。

4.结合部门职责,及时指导基层落实帮扶措施并在监测平台消除风险。

(三)公安局

1.实时对乡村振兴局提供的乡村人口以及监测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文化程度、与户主关系、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进行比对,并及时推送到乡村振兴局。

2.实时对乡村振兴局提供的乡村人口购买的车辆、车型、购买时间、上牌时间等信息进行比对,并及时推送到乡村振兴局。

3.实时对乡村振兴局提供的乡村人口以及监测对象的户籍变化情况进行比对反馈,主要包括嫁出、嫁入、正常出生、超生的按照规定及时落户,死亡的及时销户;实时对乡村振兴局提供的乡村人口以及监测对象因交通事故(死亡、重伤、轻伤)、户籍迁出、户籍注销、死亡等易变化信息进行比对,并推送到乡村振兴局。

4.结合部门职责,及时指导基层落实帮扶措施并在监测平台消除风险。

(四)民政局

1.实时掌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等信息,及时推送到乡村振兴局。

2.督促本系统及时更新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补贴等信息。

3.结合部门职责,及时指导基层落实帮扶措施并在监测平台消除风险。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实时掌握就业信息,包括地县乡村名、姓名、身份证号码、转移渠道、转移就业方式、务工开始日期、上月务工薪酬(元)、工作单位、返乡人员务工结束日期、养老保险等信息,及时推送到乡村振兴局。

2.督促本系统及时更新务工、就业、岗位、收入等信息。

3.结合部门职责,及时指导基层落实帮扶措施并在监测平台消除风险。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实时掌握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造成房屋损毁信息,及时推送到乡村振兴局。

2.督促本系统及时更新安全住房建设、等级鉴定等基础信息。

3.结合部门职责,及时指导基层落实帮扶措施并在监测平台消除风险。

(七)自然资源局

1.根据乡村振兴局推送的乡村人口信息,实时掌握乡村人口在城市购买商品住房情况,具体包括房屋类型、面积、登记时间、具体地址等信息,及时推送到乡村振兴局。

2.督促本系统及时更新商品房购买等基础信息。

3.结合部门职责,及时指导基层落实帮扶措施并在监测平台消除风险。

(八)水利局

1.及时掌握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安全饮水四项指标出现问题,安全饮水无保障等信息,及时推送到乡村振兴局。

2.督促本系统及时更新安全饮水方面的基础信息。

3.结合部门职责,及时指导基层落实帮扶措施并在监测平台消除风险。

(九)农业农村局

1.实时关注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影响、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等,及时将相关报表推送到乡村振兴局。

2.督促本系统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结合部门职责,及时指导基层落实帮扶措施并在监测平台消除风险。

(十)卫生健康委员会

1.实时做好与人社和医保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工作,协助梳理归类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4种重点慢病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到乡村振兴局。

2.督促协调人社和医保部门及时更新本部门相关信息。

3.结合部门职责,及时指导基层落实帮扶措施并在监测平台消除风险。

(十一)应急管理局

1.及时将乡村人口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情况以纸质材料推送到乡村振兴局。

2.督促本系统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结合部门职责,及时指导基层落实帮扶措施并在监测平台消除风险。

(十二)医疗保障局

1.及时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救助乡村人口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等信息推送到乡村振兴局。

2.及时将监测对象人员所得疾病、住院时间、住院天数、医疗费用支出(自付额度)、结算日期等基础信息,及时推送到乡村振兴局。

3.督促本系统及时更新医保费用缴纳、患病住院、费用结算等信息。

4.结合部门职责,及时指导基层落实帮扶措施并在监测平台消除风险。

(十三)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

1.实时对乡村振兴局提供的乡村人口存款金额、贷款金额、贷款时间、贷款到期时间、利息补贴等基础信息进行比对,并及时推送到乡村振兴局。

2.协调其他银行协助查询存贷款相关信息。

3.督促本系统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十四)残疾人联合会

1.实时掌握残疾人办证、持证等基础信息,及时推送到乡村振兴局。

2.督促本系统及时办理残疾证,并落实残疾人补助政策,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结合部门职责,及时指导基层落实帮扶措施并在监测平台消除风险。

(十五)市场监督管理局

及时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性实体名称、注册时间、出资额、成员名单等基础信息推送到乡村振兴局。

(十六)国家统计局博尔塔拉调查队

1.及时将乡村人口收入等基础信息推送到乡村振兴局。

2.督促本系统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十七)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1.实时对乡村振兴局提供的乡村人口购买农用机械类型、购买时间、购买金额、补贴金额等基础信息进行比对,并及时推送到乡村振兴局。

2.督促本系统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十八)乡村振兴局

统筹衔接各行业部门,做好数据信息收集、梳理、汇总等工作;及时向相关行业部门推送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及时将自治区推送的监测预警结果反馈至县市。协调相关部门发现监测对象、实施帮扶措施、做到动态清零。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压实各级责任。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有效防止返贫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各部门要统筹推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落实,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首责、负总责,推动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专抓专管,具体抓、具体管,抓好落实。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共同推进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议事协调工作机制,自治州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年动态”工作推进机制。每月下旬对各县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集中摸排,摸清其生产生活情况,对“风险消除”和“纳入监测”情况进行集中分析,对已经稳定消除风险的按程序进行公告标注,对新排查发现的监测对象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并纳入监测系统。每年年底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对所有乡村人口开展一次集中摸排,对人员变更、收入情况等实行动态管理。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各县市要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四)加强考核督导。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踪问效,逐条督办落实,消除风险。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五)减轻基层负担。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库,州县不重复建设数据库,不另起炉灶。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共用,避免重复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六)严格数据管理。各部门严格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防范能力,做好数据采集、传输、使用、存储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严禁通过互联网发送数据,确保数据安全。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强化数据共享,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成员部门提供监测户相关信息,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审核人:李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