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教〔2017〕19号)“保障机制”类经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2800元。主要包括幼儿伙食费1450元、幼儿读本费130元、幼儿园保教费1100元、幼儿园采暖费120元。保教补助幼儿春季297人、秋季248人,补助金额上级专项资金20.2万元,本级资金52.09万元。
根据《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0号)文件,寄宿生:小学1250月/年,初中1500元/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国家助学金: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至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2024年春季学期资助资金:小学非寄宿生受助178人,计55625元;初中非寄宿生受助4人,计1500元;初中寄宿生受助92人,计69000元;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67人,计67000元。2024年春季资助小学至高中总计193125元。
2024年秋季学期资助资金:小学非寄宿生受助175人,计54687.5元;初中非寄宿生41人,计15375元,初中寄宿生受助66人,计49500元;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79人,计79000元。2024年秋季资助小学至高中共198562.5元。
阿拉山口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31日
审核人: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