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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0日 19:09 浏览次数:

艾比湖镇党委、政府,阿拉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党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阿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需调整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阿力木江·肉孜(市党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

市长、口岸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皮履屏(市党委副书记、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

市长、综保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开福(市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网信党工委书记)

张同良(市党委常委,艾比湖镇党委书记、镇长、

阿拉套街道党工委书记)

邢 国(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袁 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

书记、局长、督察长)

成 员:丁 鑫(市党委办公室主任)

高 翔(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主任)

安 娜(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信访局局长,市

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兴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统计局局长)

陈福领(市党委网信党工委副书记,市财政局党组

副书记、局长)

王 伟(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新桥公司

负责人)

张 勇(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牛 帅(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侦察员)

黄 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交通运输局局长)

冯宏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水利局局长)

宋启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水利局副

局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王 雷(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文新(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达拉巴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 超(艾比湖镇副镇长)

程建松(市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李 辉(市供电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和协调;负责研究全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总体工作方案、实施措施等;负责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进行审核把关。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邢国兼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黄建兼任,工作人员从各单位抽调,专项从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拟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棚户区改造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负责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分工;负责建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筹备领导小组各类会议;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政策服务;及时公布实施方案、补偿标准、征收进度等信息,保证征收工作执行中的公开透明度。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艾比湖镇:负责按照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求做好镇、社区改造户数的数据统计,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置户信息情况;负责协调落实搬迁安置点等工作;负责审核改造棚户区内具体户数、人员名单、家庭收入情况等,对符合享受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居民出具审核意见,并送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研究;负责做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及市党委、政府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负责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

党委政法委: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社会面管控、舆情舆论、协助等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资金计划下达和申请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由政府投资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做好项目合同的审核备案,及时下达改造补助资金等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审计监督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及建设的治安管理、协助等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调解处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所涉及群众来电来访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专家做好棚户区改造规划的编制和评审;负责组织实施改造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工程造价预算和工程管理等工作;负责提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审批,参与竣工验收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预审、土地权属调查、提供相关地籍资料等,制定改造项目供地计划并做好土地供应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停止办理相关证照、协调安置商铺搬迁,协助配合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建筑物)抗震防灾性能普查、认定,依法行政协助配合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消防大队:负责棚户区改造区域行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依法行政、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有关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棚户区改造是“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到一线具体抓、抓具体,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领导到位,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㈡加强沟通协作。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同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㈢缩短项目程序办理时间。棚改项目涉及的各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工作时间,加快审批速度。对部门审批过程中存在推诿、拖延,造成棚改项目进度迟缓的,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中共阿拉山口市委员会办公室

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