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承办机构
阿拉山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4、办理方式
办理地址:新疆博州阿拉山口市友好路29号阿拉山口中心C座二楼
5、咨询方式
座机:0909-6999879
审核人: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