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前后)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六)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品种明细表及企业食品标签复印件;(原件交窗口)
(九)其他材料。(如食品生产者声明: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施设备布局图和工艺流程图、产品配方等进行声明是否发生变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核查)√
(十)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以上所提交的材料全部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要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负责人(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提交日期。
审核人: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