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
2.政策对象:经镇、街道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补贴标准: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给予补贴。
4.申请条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5.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已办纸质《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书的须提供原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银行存折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办理流程:
(1)申请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所在街道、镇、社区申请补贴,填写《阿拉山口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
(2)审核拨付。街道、镇、社区受理材料,,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银行账户。
7.办理时限:按季度申报
8.办理地点(方式):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区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市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公示
10.咨询电话:0909-6999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