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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就业政策解读(一)

来源:阿拉山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2日 18:08 浏览次数:

1、就业有哪些形式?

答: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包括劳动者在各类经济组织从业,且所签劳动合同在6个月以上的就业形式,以及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从业的就业形式。灵活就业则包括非全日制工、季节工、短期工、临时工、计时工、计件工、轮换工以及弹性工作制等。

2、什么是《就业创业证》?

答:《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3、哪些人员可以领取《就业创业证》?

答:(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创业证》。

4、《就业创业证》有哪些作用?

答:《就业创业证》是我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重要凭证,基本作用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5、登记失业人员档案如何保管?

答:登记失业人员档案由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由就业转为失业状态的登记失业人员,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15日内,由原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转移至失业登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存档。

6、失业人员再就业后,单位为其提取档案时应携带哪些材料?

答:失业人员再就业时,应由具备档案管理资格的用人单位凭接收函、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用工花名册等材料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经个人主动要求,也可提取档案。

(阿拉山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工作时 0909-6999879)

审核人:司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