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经办流程
(一)工作内容
受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并做好实名制登记。
(二)服务对象
毕业年度和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工作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24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新党发〔2010〕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61号)。
(四)所需资料
档案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及学历相关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五)办理方式及工作流程
1.毕业生可到生源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见习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毕业生学历及专业向见习单位推荐见习人员;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见习单位对接后出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3.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应届在校生持学生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到见习单位报名;
4.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书》,由单位按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进入见习岗位见习;
5.毕业生见习期间,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与考核,由单位按有关规定发放见习生活补贴;
6.毕业生见习结束后,及时向见习单位提交个人见习总结,由单位出具见习鉴定报告并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六)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七)业务咨询
阿拉山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电话:0909-6999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