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以下简称“两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日益突出。为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辖区近期涉“两卡”犯罪案例通报如下:
2024年7月1日,王某在朋友圈看到可以办理信用卡的信息,随后添加了发布者的微信号。对方诱使王某将其电话卡邮寄过去,并叮嘱王某将电话卡粘于衣物口袋内,通过快递上门取件服务寄出,不能去网点寄件,王某依言照做。因第一次邮寄的卡为新卡无法实施诈骗,对方再次要求王某寄送一张旧电话卡。7月26日,王某故技重施第二次将电话卡寄出。对方在收到电话卡后,于7月28日开始利用该卡进行诈骗活动,期间共有450余份通话记录。
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及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同时受到限制新开卡、暂停非柜面业务等信用联合惩戒措施。
警方郑重提醒:广大民众务必增强防范意识,切勿因小利而心存侥幸,非法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将个人名下的“两卡”出借或售卖给他人,不仅会使自身财产安全面临巨大威胁,还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一旦涉案,将面临终身受限的严重后果,情节严重者更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共同维护网络安全,远离“两卡”犯罪。
阿拉山口市公安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