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现将需办理机动车年度逾期未年检、达到报废标准车辆通告如下:
截至2025年3月18日,我市共25辆重点车辆超过期限未年检、1辆重点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或第14条规定,下述机动车所有人见本通告后,请您尽快驾驶车辆并携带身份证明、行驶证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已达到报废期限请及时将车辆交由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报废。
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年度年检或注销登记并继续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阿拉山口市公安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