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公开  >>  减税降费  >>  正文
减税降费

第3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 共筑法治公平税收营商环境

来源: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5日 17:41 浏览次数: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税务系统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部署的关键之年。4月是第3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是“税收·法治·公平”。新疆税务局坚持站稳人民立场,以第3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围绕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及所需,总结梳理了新办纳税人开业须知、发票规范使用、合规纳税八大要点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等四方面重点内容供参考,帮助广大经营主体准确把握政策要点,防范涉税风险,促进合规经营,推动税企共治,为服务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新办纳税人:这些事项开业必知晓

新办纳税人要想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树立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的理念。做好税务合规管理,以下这些事项必须知晓,一起来看看吧。

新办纳税人开业事项办理指引

纳税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设立登记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税费事项。

智能开业: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的纳税人,符合智能开业条件的,会收到短信并告知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根据系统弹出的“新办智能开业”服务提醒对纳税人基本信息、地址信息等预填信息进行确认。新办智能开业场景包含涉税经营主体信息确认、主管税务机关科所分局分配、税费种认定、票种核定等税费业务。

一般开业:

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根据系统要求完成信息确认。

套餐办理:

新办开业完成后,您可以继续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实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三方协议签订,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业务办理。

常用线上办税缴费渠道有哪些?

电子税务局:

电子税务局是最常用的办税缴费网站,登录路径: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纳税服务—网上办税,也可以下载电子税务局APP。

电子税务局可办理信息报告、发票业务、申报纳税、税收优惠等一系列高频事项,还能查看线上业务办理的进度和结果、申报及缴纳等信息。

也可以点击电子税务局右侧“征纳互动”图标,进入征纳互动服务。该模块支持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咨询,覆盖税费申报、政策解读、系统操作等全场景问题,助您获得高效便捷的办税缴费体验。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可处理职工人员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等业务。

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还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公众服务—下载服务—软件工具”路径,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到电脑上使用。

个人所得税APP: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可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等事项。

新办企业如何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等具有办税权限的人员,从“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然后点击“我要查询”,选择“一户式查询”,找到“纳税人信息查询”,点击“税费种认定信息”页签。在“税费种认定信息”页面,可通过筛选“征收项目”“主附税标志”“当前是否有效”等查询条件,查看具体税费种信息。如果认定信息不全,可在“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功能中增加税费种。

新办纳税人如何进行税费申报?

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纳税人信息查询”中的“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型及其纳税缴费期限,对照填报即可。

线上办理怎么操作?

1.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费种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如实填写信息进行办理。

2.个人所得税申报: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按照“人员信息采集(报送及反馈)—报表填写—申报表报送—税款缴纳”的流程进行申报办理。

合规经营提示:

若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将会对纳税缴费信用产生影响,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纳税申报。

增强防范意识 警惕互联网涉税诈骗

问:收到主题为“您被选为某税务局税务抽查对象”的电子邮件,怎么办?

答:这是典型的税务文书诈骗。不法分子通过伪造看似官方的邮件,谎称您被选中为抽查对象,要进行税务抽查,诱导您点击邮件中的钓鱼链接或要求提供敏感信息,甚至转账汇款,以达到诈骗钱财或窃取隐私信息的目的。

问:收到以“预留电话多次未接通”“拟上市企业税务稽查提醒”为借口的《税务稽查通知书》电子邮件,怎么办?

答:此类邮件往往以“核对信息”“补充材料”为幌子,要求提供企业账户、负责人身份证、涉税数据等敏感内容。无论对方说辞如何,一律不要在邮件内或陌生链接中填写任何企业及个人隐私信息。

问:接到自称是税务干部的电话,声称免费提供“帮办纳税申报”“税收优惠代办”“政策辅导”服务,怎么办?

答:实务中,有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纳税人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地址、快递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后,以到付邮件的方式向企业寄送“税收政策优惠资料”。纳税人支付快递到付费用并拆开后,发现包裹内仅有几张劣质的宣传资料和空白表格,而包裹上的寄件地址和联系方式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温馨提示:

税务部门不会通过微信小程序、电话、短信索要银行卡密码、支付密码、验证码及账户余额等信息。收到含“税务抽查”“异常”“退税”“账户锁定”等内容的来电、短信、邮件,切勿轻信,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固定电话核实;不点击非官方链接,不向不明平台泄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若不慎泄露信息或转账,需立即联系银行冻结账户、挂失卡片。警惕“代办退税”“付费优惠”等骗局,遇可疑情况或受骗,务必保存证据,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

数字化时代,发票这样用才规范

从超市购物后的小票到企业间交易的凭证,发票渗透于经济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随着电子发票的全面推广,“扫码开票”“在线归档”已成为常态。无论是企业财务人员还是普通消费者,掌握发票合规要点不仅能规避税务风险,还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起来拆解数字化时代发票使用的“规范密码”吧。

认清发票“真面貌”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发票分为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两种。纸质发票包括税控纸质发票和非税控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包括纸电发票和数电发票。

(一)纸质发票

1.税控纸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2.非税控纸质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公园门票、公路客票等。

(二)电子发票

1.纸电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

2.数电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纸质发票与电子发票的主要区别是开具、收取的载体不同,前者是纸质形式,后者是数据电文形式,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具环节“零差错”

电子发票的普及让开票流程变为“即时生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开具环节可以随意操作。

(一)企业开票方

1.发票应当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实际经营活动中,有少数单位和个人通过改变发票开具时间逃避纳税义务,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开票内容需与实际经营业务严格对应。根据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若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此外,开票税率也需准确适用,企业需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和业务性质正确选择税率,避免因税率适用错误导致少缴或多缴税款。

(二)个人消费者

在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时,应主动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或企业信息,同时核对发票内容与消费明细是否一致。

(三)开具以下7类发票需正确填写备注栏

1.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2.建筑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差额征税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7.销售预付卡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温馨提示:

发票备注栏信息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重要指引信息之一,即使没有明确规定,也建议企业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备注栏中补充填写相关内容,便于后续使用。

部分发票设定了特定栏次展示备注信息,相关内容可能不在“备注栏”显示,而是在票面其他区域呈现。

取得、保管要合规

(一)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应从以下方面核查发票的合法性:

1.辨真伪

企业和个人可通过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验证码等信息,对发票的真伪进行查询。

2.核实质

看发票所开具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完全一致,也就是发票取得方所购买货物的品种(或服务的项目)、数量、单价、金额等与发票票面反映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

3.审规范

看发票票面填开是否合法合规,也就是发票各联次是否规范开具,有无“大头小尾”、错填漏填等。

(二)发票保管与归档

发票保管与归档是发票合规管理的重要环节,无论是纸质发票还是电子发票,都需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对于纸质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在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对于电子发票,单位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电子发票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这样做,合规又省心

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每一位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哪些情形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扣除项目填报有哪些注意事项?实际操作时需要关注什么?为帮助大家精准把握合规要点、顺利完成汇算清缴,我们梳理了相关内容。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基本知识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

应退或应补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据实申报。

(一)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规定金额(2027年12月31日前为12万元)的;

2.汇算清缴需补税但不超过规定金额(2027年12月31日前为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二)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的;

3.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合规操作小贴士: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比如作废某些扣除项目或调整收入等情况的,不在免予汇算清缴的情形之内。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开始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纳税人按照实际取得综合所得的时间,确定综合所得所属纳税年度。

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的,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历年度,为境外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

居民个人对其境外所得需自行申报纳税,切勿隐瞒心存侥幸。

汇算清缴开始前需要做以下准备工作:

1.确认填报的联系电话、银行账户等基础信息的有效性;

2.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查阅确认综合所得、相关扣除、已缴税额等信息。

可以填报或补充的扣除项目:

1.减除费用6万元;

2.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3.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4.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5.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注:填报第2项至第5项扣除时,应当按照规定留存或者提供有关证据资料。

合规操作小贴士: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享受相关减税或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当在填报前认真了解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条件,避免错误或虚假享受从而补缴滞纳金。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

1.自行办理。

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温馨提示:

纳税人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清缴,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退税与补税

(一)退税

纳税人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的,可以申请汇算清缴退税。

1.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选择简易申报方式办理汇算清缴退税。

2.申请汇算清缴退税及其他退税的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的,需在办理以前年度汇算清缴补税、更正申报或者提供资料后申请退税:

①未依法办理以前年度汇算清缴补税的;

②经税务机关通知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存在疑点且未更正申报或提供资料的。

3.纳税人申请汇算清缴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的,按规定更正后申请退税。

温馨提示:

1.办理退税的银行卡应当为本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卡,建议填报Ⅰ类账户,并保持银行卡状态正常。Ⅰ类账户指全功能银行结算账户,可办理存取款、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如填报Ⅱ类账户及其他账户,可能存在退税金额超过账户日交易额度无法完成退税的风险。

2.汇算清缴后可退税的纳税人,在对收入、扣除确认后,注意及时提交退税申请,并关注税务机关的退税审核情况,避免错失退税红利。

合规操作小贴士:

税务机关在办理汇算清缴退税审核时,对于纳税人填报不清楚、有缺失的项目,会联系纳税人补充填报或提交相关佐证资料。纳税人一定要积极配合、尽快提交相关资料,以便及时获取退税。

(二)补税

1.纳税人汇算清缴需补税的,应当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缴纳税款。

2.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渠道缴纳税款。

合规纳税八大要点

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市场环境中,合规经营、依法纳税不仅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是提升核心竞争力、降低经营风险的重要途径。我们整理了这份合规纳税要点,快来看看吧。

及时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纳税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首次办理涉税事宜需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温馨提示:

在进行税务信息确认时,相关信息须与实际经营情况保持一致,同步完成税费种认定,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等基础工作。

若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更新。

规范设置和保管账簿

纳税人应依法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记账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擅自损毁。

温馨提示:

确保账簿设置完整,并按规定进行记账和核算。企业需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辅助性账簿。

定期进行财务自查,妥善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等资料。

合法使用发票

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温馨提示:

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

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渠道查验发票。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

及时备案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

纳税人应当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相抵触,应依照相关税收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温馨提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

若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存在冲突,应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避免引发涉税风险。

按期、如实申报纳税

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期限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

依法缴纳税费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经营主体在创业规划、生产经营等企业生命全周期都要考虑相关税费成本,税费支出是企业综合成本中不可忽视的一环。税费与水电、人工、厂房一样,是企业合规经营必须承担的内部成本。

纳税人应按时申报,准确申报,避免逾期申报或少报、多报税款。享受减免税待遇或应纳税款为零时,也需要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按时缴纳税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温馨提示: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履行扣缴义务

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纳税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的依法代扣、代收税款行为。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温馨提示:

扣缴义务人应熟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如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的政策和操作流程。确保代缴税款及时、准确入库,避免因计算错误或逾期缴纳引发风险。纳税人应配合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如纳税人识别号等。

及时报告涉税信息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2.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

3.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自然人除外),向网络主播或者与网络主播合作的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支付直播相关收入款项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网络主播以及合作方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温馨提示:

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涉税信息,确保税务机关掌握最新的经营情况。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