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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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阿拉山口市艾比湖镇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0日 11:4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度,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共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00余条,2021年度共受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50余件,已全部办结。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1年,艾比湖镇人民政府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年内办结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监督保障情况。一是严格审核把关。制定了《艾比湖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文件公开属性的管理和信息发布的校对审核把关,确保所有信息先审后发。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并积极参加上级业务培训。三是严格开展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平时的工作考核,由专人定期巡查,督促按时公开、及时更新,对出现重大错误的追究个人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2

22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完善。

(二)改进情况:理顺政策解读机制、拓宽解读渠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严格要求各科室报审文件时,同步报送解读材料,确保解读材料重点突出、内容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精神,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审核人:达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