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八)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4)《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
2、承办机构
阿拉山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3、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4、服务条件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5、办理地点
阿拉山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个中心C区二楼)
6、联系方式
座机:0909-6999879
审核人: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