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申领程序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新党办发〔2011〕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民发〔2011〕89号)等。
二、补贴对象
具有新疆户口、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待遇。
三、补贴标准
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四、申请程序
㈠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居住在外地的申请人,可委托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㈡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核对,并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㈢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在公示结束后,签注审批意见报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㈣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并抽查、公示。结示期满,签注审批意见报送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
㈤县市区民政局应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审核结果在县市区适当媒体或专栏公示,对符合享受津贴待遇的人员在指定银行办理个人银行账户。
审核人:黄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