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市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报材料清单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依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新民发〔2013〕83号)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对象:在博州行政区域内,由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举办,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条件:
㈠ 床位在30张以上(含30张),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公建民营类养老机构要取得编制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㈡ 机构建设和经营管理须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㈢ 开业满6个月以上且继续经营。
㈣ 入住率达到50%以上。
㈤ 入住老人及亲属满意率达80%以上。
㈥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服务规范,账目清晰。
㈦ 通过民政部门的年度考核和登记机关年检,达到合格或基本合格;申请资助年度内无火灾、食物中毒、人员走失、经司法程序认定机构应承担责任的人身伤害等严重责任事故或3次以上重大服务纠纷。
㈧ 能够按照民政部门要求开展工作,主动接受民政部门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
㈠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的;
㈡ 未经批准,擅自合并,或改为他用的;
㈢ 年检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年检手续的;
㈣ 入住率达不到50%以上的;
㈤ 财务帐目混乱,不按规定要求报送报表或报表弄虚作假的;
㈥ 管理服务质量差,入住老人及亲属满意率达不到80%,或一年内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
㈦ 违反自治区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服务行业规定和职业道德,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资助项目和标准:
㈠ 运营补贴。根据养老机构在院住满一个月(含)以上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由自治区财政和当地财政部门各承担50%。
㈡ 一次性开办补助。2012年10月12日后审批设立,运营6个月以上,入住率达到50%的养老机构,核定床位100张以下的,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核定床位100张(含)以上的,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自建养老机构按照50%,30%,20%的比例,分3年拨付;租赁房屋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年20%的比例,分5年拨付。
凡另址设立的养老机构,按新办养老机构程序申办。
已领取一次性开办补助的民办养老机构,原场所更名或转租他人兴办的,该场所不再享受新建(或租赁经营)一次性开办补助;已领取一次性开办补助的民办养老机构,如原址扩建或择址另建民办养老机构,申请一次性开办补助时,原床位数不再补贴。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详见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自助办法》(新民发〔2013〕83号)
办理流程:详见文件
办理部门:博州民政局业务科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联系部门和方式:
阿拉山口市民政局
地址:阿拉山口市准噶尔路2-1号
电话:(0909)7720366
传真:(0909)7720360
审核人:黄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