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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

阿拉山口市旅游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阿拉山口市文体广旅局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30日 11:00 浏览次数:

一、抽查主体

阿拉山口市文体广旅局(联合市场监管局、文化执法部门实施)。

二、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三、抽查对象

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包括经营许可、合同管理、服务质量等。

旅游景区(3A级及以上)。

导游及领队人员:执业资质与服务行为。

旅游相关经营者:餐饮、住宿、购物等配套服务商家。

四、抽查事项清单

以下为阿拉山口市旅游随机抽查的核心事项及内容要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要点

法规依据

抽查方式

1.经营资质合规性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悬挂情况;登记事项变更是否备案;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许可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5条;《旅行社条例》第46、47条

现场检查、台账核查

2.导游与用工管理

导游/领队持证情况;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是否存在要求导游垫付费用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6、102条;《旅行社条例》第57条

人员名册核对、访谈

3.价格与合同规范

景区门票明码标价、政府定价执行情况;旅游合同是否明确服务标准;是否存在强制购物或付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7条;《旅行社条例》第55条

合同抽查、财务检查

4.旅游安全与应急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景区安全设施(如消防、救援)是否达标。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现场隐患排查

5.在线旅游经营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以不合理低价诱骗消费者;非法转让线上经营许可。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线上平台巡查

6.服务质量保障

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情况;投诉处理机制是否有效。

《旅行社条例》第48、49条

保险单据核查

7.诚信经营行为

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是否向不合格供应商采购服务;商业贿赂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7条;《旅行社条例》第52条

宣传材料审查、暗访

五、抽查实施要求

比例与频次

常规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覆盖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总量的3%。

重点对象(投诉多、失信企业):提高频次至每年5次以内。

景区专项:抽查比例不低于20%(如国门彩城等重点景区)。

人员与流程

随机匹配:通过名录库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回避制度。

方式结合:定向抽查(针对问题企业)与不定向抽查(全覆盖)交替进行。

全程留痕:检查记录、照片等证据存档,7日内形成报告并公示结果。

结果公示与惩戒

抽查结果20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对问题单位:责令整改→催告无效则公开通报→依法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

六、阿拉山口特色监管实践

联合检查机制:与博州市场监管局协同开展景区价格专项整治(如门票、餐饮、商品零售价格)。

动态调整清单: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及市场问题(如“不合理低价游”),更新抽查重点。

此清单依据阿拉山口市2023-2024年最新监管动态整合,实际执行需结合年度计划及突发问题调整。具体文件详见阿拉山口市文体广旅局随机抽查细则。

地点:阿拉山口市

单位:阿拉山口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咨询电话:0909-6992875

审核人:达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