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主体
阿拉山口市文体广旅局(联合市场监管局、文化执法部门实施)。
二、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三、抽查对象
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包括经营许可、合同管理、服务质量等。
旅游景区(3A级及以上)。
导游及领队人员:执业资质与服务行为。
旅游相关经营者:餐饮、住宿、购物等配套服务商家。
四、抽查事项清单
以下为阿拉山口市旅游随机抽查的核心事项及内容要点: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要点 |
法规依据 |
抽查方式 |
1.经营资质合规性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悬挂情况;登记事项变更是否备案;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许可证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5条;《旅行社条例》第46、47条 |
现场检查、台账核查 |
2.导游与用工管理 |
导游/领队持证情况;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是否存在要求导游垫付费用等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6、102条;《旅行社条例》第57条 |
人员名册核对、访谈 |
3.价格与合同规范 |
景区门票明码标价、政府定价执行情况;旅游合同是否明确服务标准;是否存在强制购物或付费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7条;《旅行社条例》第55条 |
合同抽查、财务检查 |
4.旅游安全与应急 |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景区安全设施(如消防、救援)是否达标。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
现场隐患排查 |
5.在线旅游经营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以不合理低价诱骗消费者;非法转让线上经营许可。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线上平台巡查 |
6.服务质量保障 |
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情况;投诉处理机制是否有效。 |
《旅行社条例》第48、49条 |
保险单据核查 |
7.诚信经营行为 |
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是否向不合格供应商采购服务;商业贿赂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7条;《旅行社条例》第52条 |
宣传材料审查、暗访 |
五、抽查实施要求
比例与频次
常规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覆盖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总量的3%。
重点对象(投诉多、失信企业):提高频次至每年5次以内。
景区专项:抽查比例不低于20%(如国门彩城等重点景区)。
人员与流程
随机匹配:通过名录库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回避制度。
方式结合:定向抽查(针对问题企业)与不定向抽查(全覆盖)交替进行。
全程留痕:检查记录、照片等证据存档,7日内形成报告并公示结果。
结果公示与惩戒
抽查结果20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对问题单位:责令整改→催告无效则公开通报→依法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
六、阿拉山口特色监管实践
联合检查机制:与博州市场监管局协同开展景区价格专项整治(如门票、餐饮、商品零售价格)。
动态调整清单: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及市场问题(如“不合理低价游”),更新抽查重点。
此清单依据阿拉山口市2023-2024年最新监管动态整合,实际执行需结合年度计划及突发问题调整。具体文件详见阿拉山口市文体广旅局随机抽查细则。
地点:阿拉山口市
单位:阿拉山口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咨询电话:0909-6992875
审核人:达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