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新规要求,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近日,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生鲜灯”新规宣贯培训以及专项排查,向有关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宣传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规定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文明法治环境。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在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贯方面,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商场超市、生鲜便利店等为重点场所,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通过微信工作群发布通知、实地上门指导等方式,对禁用“生鲜灯”相关条款开展宣传,确保相关规定应知尽知。
二是强化摸底排查。为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规顺利落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督促主体尽快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灯具设备。摸排过程中,执法人员与经营户共同现场开展了照明设施比较试验,进一步验证了不同颜色的灯具对鸡鸭、猪肉等生鲜农产品的外观质感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三是强化长效治理。在前期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规宣传教育基础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重心放在“生鲜灯”长效治理出成效上,督促辖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全面落实禁用“生鲜灯”的要求,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后,将不定期对“生鲜灯”整治规范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生鲜灯”治理见成效、不反弹。同时鼓励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干部、消费者等积极举报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建立健全“生鲜灯”长效监督机制,确保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截至目前,阿拉山口市共排查农产品销售主体10家次,发现使用“生鲜灯”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1家,已整改完毕,宣传教育相关从业人员20人次。
下一步,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大宣传及排查工作力度,《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后,对前期整改不到位、群众投诉问题较集中的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将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还原农产品“素颜”真本色,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审核人: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