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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阿拉山口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来源:阿拉山口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6日 18:48 浏览次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领导: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函》(新财资管〔2025〕12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国投公司等单位对2024年度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梳理,现将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截至2024年末,全市独立核算单位共43户,资产总额为8.49亿元,同比增长27.63%,其中:流动资产122.5万元,非流动资产8.48亿元。

㈡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截至2024年末,我市国有企业共34家,其中一级企业5家、二级企业16家、三级企业12家、四级企业1家,资产总额为211.7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43亿元、利润总额1.61亿元、缴纳税费54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7%,低于行业警戒线,企业财务状况总体良好,2024年新建及续建工程项目11个。

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4年末,我市国有金融企业1户,为阿拉山口市丝路新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39亿元、负债总额1.25亿元、所有者权益2.14亿元、营业收入3.3万元、资产负债率36.87%,无债务风险。

㈣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截至2024年末,我市辖区国有土地总面积1226.47平方公里,其中草地391.54平方公里、占比31.93%;林地457.36平方公里、占比37.29%;陆地水域262.2平方公里、占比21.37%;其他土地50.24平方公里、占比4.1%;湿地30.50平方公里、占比2.49%;城镇用地23.35平方公里、占比1.9%;区域基础设施用地11.28平方公里、占比0.92%。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博州政发规〔2023〕1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博州财规〔2024〕1号)等制度,落实监管职责、优化资产布局、盘活闲置资产、提升管理效能、切实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2024年我局共审批办理资产共22笔。

二是全面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立健全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范围统筹推进,持续完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审工作机制,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业务水平。采用视频会议和现场传教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范围内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综合培训2次,覆盖人数达300余人,切实提升资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保障、维护国有资产,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工作开展情况(不含金融企业)

一是纵深推进国企改革,活力效率有效提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企业赋能、激发活力”,落实《阿拉山口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围绕10个方面、35项重大任务已完成25项,整体进度达71.43%。持续巩固国有物流、水务、投资管理3家实体化试点公司基础,完成国有资本管理、贸易2家实体化试点公司组建。通过买卖、投资入股、抵押担保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13处,国有资产利用率显著提高,企业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是风险防控不断健全,防范能力持续增强。坚持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相结合,着力提升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的能力,成立全方位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协调小组,建立债务偿还工作协调机制。

三是强化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积极洽谈承租方,通过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促进资产的有效利用和收益稳步提升,经统计,丝路风情小区共出租套房258间,收取租金145.96万元,出租商铺1间,成交金额6.06万元/年;文化小区192套住房已销售54套,实现收入697.43万元。

㈢金融企业运营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阿拉山口市丝路新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于博乐农商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㈣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2024年完成挂牌出让土地6宗,办理划拨用地13宗,切实为口岸通关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二是加快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既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又关系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民生改善。按照党中央顶层设计和谋划,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开展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了三条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实施了林长制和天然林保护修复等工作。

三是总体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完成了《阿拉山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编制,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不断完善,为规划有效传导和刚性管控提供了数字支撑。同时,加强规划与用地、林业的政策协同,提升了空间治理整体效能,积极推进阿拉山口市城镇单元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和城市有序更新。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弱,履职不到位。由于人员配置、部门分工等因素,资产管理工作不扎实,存在账实不符等情况。

二是国有公司缺乏专业人才。市属国企管理人员结构存在差异化,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商贸领军人才、数字人才、高层次国际化人才等。

三是业务量较少,融资担保企业质量有待提高,贷后管理工作还显薄弱,公司业务压力较大。

四是生态系统整体质量和稳定性状况不容乐观。生态环境脆弱敏感,艾比湖及周边区域极易形成生态退化趋势,保护与修复工作任重道远。

四、下一步工作

在不断巩固前期资产管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行政事业单位

一是抓好制度执行、提高制度约束力,严格落实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增强资产管理及使用人员的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和专业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资产配置与政府采购相结合。严格遵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审资产配置标准、新增资产等,坚决杜绝单位闲置、浪费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等现象,切实做到“重资金、重资产”、“重购置、严管理”。

三是加强专业化培训,提升财务人员资产管理综合能力,严格遵守会计法准则、税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时规范和完善账务处理,建立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协同工作机制,实现两者有机衔接,确保资产配置与预算安排的协调性和一致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㈡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

一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激发企业活力促发展。锚定《阿拉山口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改革目标任务,聚焦改革任务收尾与成果巩固,重点推进国有企业压减层级、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等事项,同步深化人事薪酬改革与全员绩效管理落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企业“造血”能力提升。

二是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统筹加强国企资产管理,指导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推动“管资产”向“管资本”改革,通过实体化运营,培育专业化运营团队,推动国有企业融入铜产业、粮油饲加工产业链、供应链,做好粮食筒仓、钾肥、LPG、植物油、冷链物流运营,着力提升项目运营效率,持续强化成本管控和精细化管理。

三是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企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指导国有企业成立专业运营团队,以经营谋划为主线,聘请职业经理人,统筹企业现有资产效益充分发挥,加大专业型人才引入力度,积极推行国有企业经理层人员任期制管理,签订聘任合同和绩效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市场化薪酬和退出机制,充分调动经理层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切实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

㈢金融企业

在做好风控工作的前提下,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度过阶段性困难,加强与州财政局、兄弟县市的交流协作,扩展业务范围,增加业务总量。积极与各大银行创新担保模式,充分利用阿拉山口口岸、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特有的地缘功能,努力扶持一批龙头型、资源型、就业型等发展前景较好、示范带头作用较强的贸易企业,推进阿拉山口市民营企业的高质量、高效益发展。

㈣国有自然资源

一是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自然资源永续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将城镇建设严格限定在开发边界之内,调整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引导,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做好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进规划用地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中同一个阶段的同类审批事项进行合并,优化审批流程,减少报件材料,缩短审批周期。建立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三是优先保护生态用地,在充分保证建设用地布局整体稳定的前提下,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生态用地的保护控制要求,控制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开源与节流并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在认真落实建设用地指标的情况下,优先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协调其他各类用地,保护林地、牧草地,合理开发自然保留地及水域用地,防止土地破坏,维持其生态经济功能的稳定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国有金融企业服务水平、强化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推动自然资源高质量开发利用等方面,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风险防控,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审核人: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