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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信息

来源:阿拉山口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6日 19:10 浏览次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模板)

设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49项。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无。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受理条件: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1份;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3、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4、二次供水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1份;5、水质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6、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7、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8、生活饮用水突发应急预案复印件1份;9、各项制度复印件1份;10、单位基本情况表复印件1份。


审核人:何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