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二手车?
答: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二、二手车出口需符合哪些质量安全条件?
答:根据2019年4月26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出口车辆应当符合出口目标国市场准入标准。出口目标国无准入标准的,出口车辆应当符合二手车出口地区相关标准。
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的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以及距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出口。严禁不合格或被盗抢车辆、拼装车辆出口。
三、哪些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答:出口企业主要由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海外市场渠道、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严格甄选,同时建立考核与退出机制,实行年度考核,通过甄选的企业名单及年度考核结果报商务部备案。
四、二手车出口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吗?
答:经备案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可向本地区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申领出口许可证,许可证备注栏应填写车辆识别代号(VIN)。自2019年11月1日起,出口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一次报关数量少于申请数量的,应重新申领许可证。
五、二手车出口业务办理流程有哪些?
答:参考《北京市促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二手车出口业务流程主要如下:
㈠收购车辆。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进口国车龄、环保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要求在国内收购车辆,并依法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
㈡车辆整备。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对收购车辆外观、内饰、安全性能部件等进行整备,确保车况完好。
㈢检测鉴定。拟出口二手车需经市有关部门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车辆鉴定评估机构检测并出具鉴定评估报告。检测鉴定标准和方法另行规定。
㈣申领出口许可证。二手车出口企业依据商务部有关规定,凭贸易合同、指定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的鉴定报告、拟出口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
㈤报关通关。按海关有关规范填写出口报关单,清晰填报出口车辆状态为“旧”及车辆识别代号(VIN)。
㈥车辆注销。在完成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出口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六、二手车如何办理交易登记和注销手续?
答:自2019年11月20日起,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转移登记的,在交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并交验机动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待出口”事项,核发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一致,但最长不超过60日;属于二手车出口企业异地收购车辆的,无需返回企业所属辖区办理机动车转入手续,机动车档案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留存。
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企业凭出口报关单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已实现信息联网核查的,免予提交纸质凭证。
七、二手车出口如何办理报关手续?
答:二手车出口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出口报关地和出境口岸。另外,根据《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无纸化作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9月9日起,对二手车实行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
出口单位申请出口二手车的,可自行选择有纸作业或者无纸作业方式。选择无纸作业方式的出口单位,应按规定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并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的出口单位,可免予提交出口许可证。因管理需要或者其他情形需验核出口许可证纸质证书的,出口单位应当补充提交纸质证书,或者以有纸作业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海关以出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的方式验核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不再进行纸面签注。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按照海关反馈的出口许可证件使用状态、清关数据等进行延期、变更、核销等操作。
八、违反二手车出口管理规定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对未按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二手车,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办理完成注销前,不予发放新的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对出口被盗抢、拼装、报废等违规车辆的,取消企业二手车出口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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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郭连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