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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2023-03-30

发布日期:2023-03-30

文号:阿市政办发〔2023〕11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阿拉山口市“两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金港街道)、友好街道,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阿拉山口市“两站”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阿拉山口市“两站”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2: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要求

附件3:消防工作站(所)联合检查记录表

附件4: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移送表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

阿拉山口市“两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力量薄弱的突出问题,夯实末端火灾防控基础,结合阿拉山口市实际,制定《阿拉山口市“两站”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安〔2021〕1号)、自治州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博州安委会发〔2021〕2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州“两站一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阿拉山口市消防工作形势任务,全面强化基层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实现末端消防工作组织逐级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覆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快速发展、火灾防控水平明显提升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依托阿拉山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两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组 长:尼·加甫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副组长:李桂江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段耀飞 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各街道、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级相关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阿拉山口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协调“两站”建设工作。

三、主要任务

㈠消防工作站建设

1.组织机构。街道、社区消防工作站是街道、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办公机构。可依托街道、社区综治中心、应急管理组织等相关机构或政府专职消防队挂牌成立。

2.人员配备。站长由街道、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至少确定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消防工作。1名消防文员由阿拉山口市消防救援大队派驻,1人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由街道、社区采取调配事业编制和争取政府公益性岗位解决。

3.办公场所。各街道、社区设置独立消防工作站办公室,悬挂相关工作制度和门牌,配备必要电脑、文件柜等办公设施。

4.工作职责。承担协助街道、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的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针对性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㈡基层应急救援站(消防)建设

1.组织机构。基层应急救援站(消防)是街道、社区末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街道、社区要按照基层应急救援站(消防)“八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培训演练、有应急避难场所、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建设标准,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制。将应急管理能力“八有”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季通报、半年评估、年底考核验收。强化典型带动,对工作推进落实快、成效好的街道、社区,通过现场会、观摩学习等方式进行推广借鉴,对工作进度慢、效果差的予以通报约谈、督促帮扶,整体推进抓落实。

2.人员配置。站长应由街道、社区支部书或社区主任担任,成员有以街道、社区网格长、治安员、党小组长、一般干部为主,不少于6人。

3.场地要求。基层应急救援站(消防)至少配备1辆微型新能源消防车停放的车库,保障日常充电和冬季保暖需求,设置应急救援队员比例2倍的灭火救援战队服和相应应急救援器材,外线电话(或对接机)和相应物资储备室。实现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工作职责:负责第一时间收集各类灾害事故、险情信息,并立即向街道、社区报告,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协助处置各类灾害事故、险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灭火、防汛、地质灾害领域的隐患排查等登记、上报工作,协助街道、社区及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妥善保管应急装备器材,在各类灾害发生时立即组织应急队伍科学处置,开展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灭火、防汛、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四、工作步骤

加强“两站”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㈠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4月20日前)。结合“两站”建设工作实际,组织基层消防工作调研,研判基层消防力量薄弱问题,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逐项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推进计划,确保“两站”建设有序开展。

㈡典型培树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选取1至2个街道、社区作为示范点,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和基层应急救援站(消防),建立相应工作运行制度,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

㈢全面推广阶段(2023年10月31前)。组织召开“两站”建设现场会,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固化好的做法,强化结果运用,在本辖区全面推广,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时代消防救援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两站”建设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调研,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牵头组织实施,积极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㈡加强经费保障,实现“队站”正常运行。要督促街道、社区将“两站”建设的车库、办公设施、消防车辆器材购置、公用经费,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现“两站”正常运行,为全市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㈢分类指导推进,狠抓试点创建。要结合阿拉山口市基层消防力量发展和消防安全治理既有做法,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积极主动开展试点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部门定期深入“两站”建设指导,帮助建立完善“管理、训练、检查、培训”等工作制度,打造“井然有序、工作高效”防火、灭火正规化队伍。

㈣严格督导问效,压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将把“两站”建设推进情况纳入综治考核、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巡查重要内容,并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督导检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2

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要求

一、建立火灾隐患移送制度

要督促指导街道、社区、街道、社区建立落实火灾隐患移送制度。街道、社区群防群治力量对巡查检查发现的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移送街道、社区警务室。街道、社区群防群治力量对巡查检查发现的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派出所或消防工作站(所)。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属地消防防救援大队。市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依靠本级政府难以及时解决的,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统筹解决。

二、加强消防工作监督指导

通过部门共享数据完善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按要求对入库单位场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干部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消防文员,实行包保责任制,强化街道、社区消防工作的培训指导,每年分批开展1次街道、社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轮训;每季度指导街道、社区召开1次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分析研判火灾风险,通报突出问题,提出重点治理意见;每季度对公安派出所开展1次消防监督业务指导;每月指导并与消防工作站(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半年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指导街道、社区评估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力量状况,制定落实加强建设的意见措施。

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重点风险隐患

1.强化重点领域排查整治。各部门要结合产业结构、文化特色以及季节性旅游、历史火灾等特点,深入分析研判突出风险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加强综合保税区、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等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贸企业、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故障和消防通道占用堵塞等突出问题。对生产厂房、仓库、工业办公楼改造用作商业、服务业场所的,结合自治区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综合治理,达不到安全条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不得经营使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整治火灾隐患。

2.实施自建房屋分级管控。各部门要全力做好火灾亡人风险管控,对于自建房用作旅游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的,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动镇、街道加强检查治理。相关部门要联合严查严治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电动自行车入室停放充电等问题。对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单位界定标准的,分级纳入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重点监管范围,严防失控漏管。对自建房改作生产经营业,且人员住宿、工作、培训超过10人的,由街道、社区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相关行业部门对其依法办理证照情况进行核查,纳入行业重点管控范围,各部门和街道、社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州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城镇自建房改作生产经营业态且相对集中的区域,要积极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

3.加强重要节点风险防范。节假日、重大活动举办以及清明节大风天气期间、棉花收购加工季节,要推动街道、社区综治中心等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加大对火灾高风险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频次,并结合入户走访等工作,对小区(楼院)、居民住宅、出租房等居住场所指导开展“三清”(清理楼院楼梯、过道、阳台屋顶、房前屋后、电缆井、管道井等地堆放的可燃杂物;清理楼梯、过道、门厅、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卷帘门、栅栏、水泥墩等;清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老化的燃气软管阀门,非法储存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4.用好网格管理信息平台。消防部门要会同政法部门综治中心每月通报讲评“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应用情况,汇总分析数据,找准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开展针对性的巡查检查和宣传教育;网格长每周向网格员派发巡查检查任务,对巡查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和突出火灾隐患问题进行统计,及时汇总至综治中心;网格员按照派出任务,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利用手机APP录入检查情况,并及时上传至电脑终端平台“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

5.提升消防安全技防水平。将消防安全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时,同步规划实施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综治维稳指挥平台和安全生产调度平台,加强对街面和单位内部安全现状的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并与市“智慧消防”系统互联互通。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的建设,引导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和集中充电。积极在居民住宅和有人员居住、活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产品。鼓励、引导居民小区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阻车系统。

6.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深入开展好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推动街道、社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消防宣传服务室,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加强街道、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持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器材“进万家”活动,提升居民应急自救能力。大风天气期间,教育和引导居民自觉遵守和维护“禁火令”。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

附件3

消防工作站(所)联合检查记录表

站(所)名称


时 间


检查单位(场所)


大队监督员、文员


站(所)参加人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站(所)消防监管工作需改进的方面:

站(所)负责人(签名):

此表一式两份,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工作站(所)分别存档。

附件4

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移送表

(参考)

综治中心名称(盖章):

被检查单位(场所)名称


地 址


单位(场所)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情况


巡查检查人员


巡查检查时间


移交情况

综治中心负责人


街道、社区警务室/派出所负责人


移送时间


注:1.街道、社区警务室/派出所接此表后请于3个工作日内安排民警进行查处;

此表一式两份,综治中心、街道、社区警务室/派出所分别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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