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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2022-02-11

发布日期:2022-02-12

文号:阿市政发〔2022〕15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阿市政发〔2022〕15号关于印发《阿拉山口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友好街道、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阿拉山口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实施方案》已经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阿拉山口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

实施方案

2.阿拉山口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阿拉山口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阿拉山口市教育局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阿拉山口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抄送:市党办、人大办、政协办、综保区管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阿单位。

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印发

附件1

阿拉山口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根据《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新政教督〔2020〕5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入园难的问题,努力扩大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提高办园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创建原则

㈠紧扣标准,明确任务。围绕《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南(试行)》,按照督导评估程序和工作要求,拟定创建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创建工作方向明、任务清。

㈡细化措施,扎实推进。针对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的保障情况三个方面评估要点,明确创建职责、细化创建措施、建立推进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力。

㈢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针对创建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和短板弱项,抓好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整改力度、强化攻坚克难、重视跟踪督查,确保创建工作落细落实。

三、创建目标

2022年3月底前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自治州级评估,2022年4月底前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自治区级评估,2022年6月底前顺利通过国家认定。

四、主要措施

㈠科学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结合我市实际,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学测算学位供求,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时、科学、合理地制定《阿拉山口市幼儿园布局规划》,有序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㈡着力提升普及普惠水平。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根据《阿拉山口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2019—2025年)》,计划在2022年新建一所公办幼儿园,设置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根据《阿拉山口市幼儿园布局规划》,保障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办好公办幼儿园。将城镇住宅社区配套幼儿园作为拓宽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渠道,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幼儿园学位供给。统筹协调市规划、建设、教育等部门对社区配套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㈢不断强化政府保障力度。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并落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讨论教育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发展工作方案、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强并完善幼儿园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党的基层组织全覆盖、党建指导员全覆盖。

2.落实各项经费保障。市教育局积极争取、科学安排中央、自治区关于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市财政局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投入到位、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3.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市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卫健、市监、应急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幼儿园园舍、食品、卫生、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提升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完善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幼儿身心健康,确保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制度和年检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每四年开展一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㈣全面提高办园质量和水平。

1.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教育方针政策、《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实施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全面发展的教育,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持续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标准。根据幼儿年龄特点,设置班级、控制班额,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

2.加强队伍建设。市委编办切实加强编制动态管理、优化编制结构,确保公办幼儿园长、专业教师、卫生保健员等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的编制需求,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市教育局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定期注册制度,落实幼儿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和教研工作机制,落实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不断提高幼师队伍整体素质。

3.加大考核力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切实建立并落实覆盖幼儿园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强化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工作的经常性督导、过程性督导、专项工作督导;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工作考核办法,科学考核保教质量,充分调动幼儿园办园积极性和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努力促进幼儿园办园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五、实施步骤

㈠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12月)。一是成立阿拉山口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的全面工作,制定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及时了解创建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组织召开阿拉山口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创建目标,提出工作要求。三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适时培训市直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幼儿园负责创建工作的工作人员。四是市直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幼儿园及时组建相应的创建班子,对标《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南(试行)》,对照《阿拉山口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实施方案》,找准差距定好措施,拟好时间表、路线图,打表推进创建工作。

㈡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1月—2022年3月)。一是市教育局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配合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好过程督查、年度考核,落实好情况通报。二是市教育局对照《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南(试行)》开展调研和自查,重点对幼儿园园舍、运动场所、设施设备、师资配备、教师待遇、较大班额等问题进行摸排整改。三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适时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总结阶段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实施问责。四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认真开展督导工作,督促学校针对督查反馈问题立查立改,无法解决的重难点问题,及时上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五是市直有关部门及幼儿园对照《阿拉山口市接受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督导评估档案(现场)准备清单》,在3月30日前完善档案资料。六是市教育局在3月15日前形成自评报告、申报表和政策文件汇编等材料,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初核,在4月30日前申请自治区督导评估。

㈢自治区级督导阶段(2022年4月—2022年5月)。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接受自治区级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力争高质量通过自治区级督导评估(督评程序及办法:指标审核、社会认可度调查、实地核查)。

㈣国家认定阶段(2022年6月—2022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评估通过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审核评估认定。

  1. 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链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创建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把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压实各级责任链条,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及时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做到上下一心、共同发力,全力推进创建工作见实见效。

    ㈡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多渠道多途径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学前教育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㈢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考核奖惩。严格执行督查通报制、考核问责制,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各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年度考核范畴,对进展慢、效果差、影响创建结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2

    阿拉山口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左合肉拉

市委副书记、市长、口岸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秦遵怀

市委副书记(援博)


吴 楠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综保区党工委委员


张 丽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艾克帕尔

·木合塔尔

副市长


努尔古力

副市长


阙兴华

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汪佐清

市政协副主席、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陈福领

阿拉山口综保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市网信党工委副书记、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陈艳旗

市委办公室主任、网信党工委副书记


张建民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朱 力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孟庆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党校副校长


丁 鑫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文联主席、社科联主席


张贺琤

市工青妇工作部部长、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赵 勇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市中学党支部书记


王 池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市中学党支部副书记、校长


高 翔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统计局局长


谭 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市技工学校校长


张 勇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冯宏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水利局局长


马永军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达拉巴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牛 帅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黄 建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桂江

阿拉山口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宣 龙

市友好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危成勇

市艾比湖镇(金港街道)党委(党工委)委员、人大主席团主席


郭 伟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金山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赵勇任办公室主任,王池任办公室副主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相关科室人员为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任务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附件3

阿拉山口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县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党办:负责市委出台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领导的相关文件。市委要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研究1次学前教育工作。研究学前教育工作的会议纪要。落实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市、艾比湖镇职责的相关文件,《阿拉山口市关于加强城镇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办法》

2.市政办:负责市政府出台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领导的相关文件。市政府要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研究1次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学前教育工作的会议纪要。调整和完善政府保障的幼儿园管理体制,明确市级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职责,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督查,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对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幼儿园招生的有关规定;会同市委编办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建立幼儿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利用国培优势资源建立幼教联合体活动机制,实现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的有效辐射;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深化课程建设,着力培养幼儿形成良好的学习品质;加强幼儿园德育工作,以生动有趣的活动促进幼儿积极态度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负责牵头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市、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资料建档工作。负责重视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出台的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的相关文件。负责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度的相关文件。负责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和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负责市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幼儿园党建工作考核评估或检查指导。负责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出台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等文件及相关会议、开展幼儿园党建考核评估或检查指导材料。负责幼儿园章程。负责阿拉山口市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年度工作计划、2021年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报告、相关资料,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完成统计表。负责学前教育经费管理办法、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办法、食堂食材出入库管理办法、食材消耗台账登记制度等。负责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工作制度。

4.市发改委:负责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负责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相关文件及实施报告。负责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向社会公布情况的佐证材料(如网址截图、文件)。负责阿拉山口市幼儿园布点分布图。负责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相关文件及实施情况。负责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向社会公布情况的佐证材料(如网址截图、文件)。负责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情况。

5.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根据年度财力增长和学前教育发展,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逐年增长;确保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落实好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统筹安排好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和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负责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负责落实学前教育生均标准不低于自治区确定的基本定额,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建立和落实经费管理监管制度。负责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统筹工资收入、经费支出渠道等相关政策;教师工资足额发放、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按规定缴纳,编内、外教师同工同酬。负责教师培训经费落实到位,每年按照教师基本工资的2%计提教师培训经费。负责幼儿园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要求,配足配齐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体育类、建构类、角色表演类、科学启蒙类、音乐类、美工类、挂图卡片类、电教类、劳动工具类等九大类玩教具(含自制玩教具),幼儿人均读物不少于5册,教师用书人均20册以上,全园不少于5种以上专业刊物。

6.市住建局:负责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幼儿园项目建设有关办证费用根据政策予以优惠;会同有关部门对侵占幼儿园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配合市教育局等部门做好幼儿园园舍安全工作。

7.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征用、审批等工作:将幼儿园建设项目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提供上述工作的相应基础材料。

8.市委编办:负责落实教师编制,及时对全市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合理配备师资;指导做好深化幼儿园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扩大教师来源渠道,对招收聘用子以政策保证,及时足额补充聘用新教师;会同市教育局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认真执行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切实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本地编制核定等相关文件;市政府要加强编制动态管理优化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确保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需求。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教师队伍,加强对全市幼儿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全市幼儿园配齐合格教职工,并根据编制情况,及时补充。落实幼儿园绩效工资政策,改善教师待遇。负责会同市教育局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认真执行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切实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负责落实自治区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统筹工资收入、经费支出渠道等相关政策;教师工资足额发放、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按规定缴纳,编内、外教师同工同酬。负责落实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教师正常晋升职称。

10.市公安局:负责对各幼儿园检查户籍来源及去向给予与支持,提供便利服务,按照城镇常住人口中3-5岁年龄组人口数、花名册。负责对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警园共建,加大预防和杜绝涉及幼儿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负责依法加强对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推进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强化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管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扰乱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和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开展警园共建精神文明活动,选派优秀警官担任幼儿园法制副园长,配合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会同教育部门检查督促幼儿园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推进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依法整治校园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落实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与幼儿园固定的联系制度和法治副园长制度,开展法治安全教育。开展涉园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园内及周边重点人员摸排管控。开展幼儿园周边巡逻防控,涉园违法犯罪打击工作。

11.应急管理局:负责校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校园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指导、协调校园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审核各类校园应急预案。负责对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出具近三年来学前教育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负责指导幼儿园在校舍、校车、消防等各方而的管理情况;相关部门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记录。

12.市残联:认真做好持证适龄残疾人的统计,办理残疾人证等工作,并对残疾适龄幼儿的教育、康复训练提供指导和帮助。

13.市卫健委: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幼儿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幼儿园做好幼儿体检和幼儿园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等卫生保健制度。负责幼儿园落实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卫生消毒、每日晨午检工作,有实效。相关部门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记录;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指导和督促幼儿园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制度,并建立联合检查的监督机制;出具幼儿园营养健康管理制度及指导幼儿园制定带量食谱表。

1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强化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对食堂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工作,严格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食品及原料采购、食物留样、加工场所和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等环节制度的落实,负责指导和督促幼儿园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制度,并建立联合检查的监督机制,严防出现校园食源性中毒事件。

15.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奥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做好对幼儿园周边网吧及娱乐场所、文化音像图书市场的监管;指导幼儿园文化建设。

16.电视台:负责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宣传;负责制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专题宣传片。

17.统计局:负责城镇常住人口统计;2021年阿拉山口市统计年鉴或公报。

18.环保局:负责幼儿园环境监测。

19.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文件、通知、过程性材料等)。负责与相关部门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记录。负责相关部门在幼儿园审批、年检及日常管理中出具的相关证明。依法对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幼儿园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联合教育部门适时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指导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20.市教育督导室:负责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制定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规划和年度督导评估计划,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规划及年度实施情况。负责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责任督学名单及挂牌督导制度落实情况。

21.各街道、社区: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组织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园。统计小区人口数。社区督促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就学,保障新居民的合法权益。

附:《阿拉山口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http://www.alsk.gov.cn/info/1335/528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