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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行政检查标准进行公示的情况说明

来源: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8日 12:39     浏览次数: 打印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规定,要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本领域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并于2025年6月底前公布。

关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行政检查标准的公示,待上级主管部门公布后,根据其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特此说明。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审核人:达拉巴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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