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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山口市卫健委集中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6日 19:07     浏览次数: 打印    

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民族团结知识理论水平,8月5日,市卫健委集中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要求和规定,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

在学习中,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马永军同志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就如何学习好、宣传好、运用好《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把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把《条例》精神学深学透。二是全系统干部职工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工作和生活中以实际行动来维护民族团结,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明辨是非,不信谣、不传谣,做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带头人。

通过对《条例》的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刻认识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了对民族团结的进一步认识,大家并表示要共同努力,营造维护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更好地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撰稿人:邹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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