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活动,推进企业落实环境信息披露责任,加强对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博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市分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实施细则》要求,有序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引导。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来说是一项新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自上级安排部署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以来,我局迅速落实,安排专人主动对接纳入依法披露名单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形式、程序、时限的了解掌握,督促企业落实信息披露主体责任。二是采取“一对一”帮扶方式指导企业完成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年度报告,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年度报告质量和成效,推动企业主动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开展2024年依法披露企业筛选确定。对2024年全市符合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条件的企业开展全面筛选排查。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要求,依法查处企业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受理社会公众举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企业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推动企业依法落实环境信息披露责任。

审核人:夏力卡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