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品凡阀门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本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网、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向未年报市场主体发布了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你(单位)均未更正信息和履行年报补报公示义务;经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找到,且通过登记注册信息无法取得联系,同时向税务部门核实申报状态为两年以上非正常。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项、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联系人:张新涛 王方方联系电话:0909-6991315
联系地址:阿拉山口市友好路29号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
审核人: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