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1日,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阿拉山口市车美居洗车行等4户个体工商户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在注册经营场所未开展任何与经营相关的活动,通过登记场所和预留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个体工商户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6日,我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网、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阿拉山口市车美居洗车行等4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告知上述个体工商户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权利的途径及期限。上述个体工商户未在法定期限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因通过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新涛、王方方
联系电话:0909-6991315
附件:吊销个体工商户名单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
审核人: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