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要闻  >>  部门动态  >>  正文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2022-2023年度未年报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5日 20:55     浏览次数: 打印    

博州品凡阀门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

2024年10月11日,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博州品凡阀门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进行实地检查,以及收集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证明,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信息、2022-2023年度未年报信息等证据,证明博州品凡阀门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博州品凡阀门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2024年12月6日,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述条款规定拟对当事人博州品凡阀门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网、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博州品凡阀门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该19家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要求。

2025年2月12日,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博州品凡阀门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所列企业如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新涛、王方方

联系电话:0909-6991315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                  

审核人:丁鑫

【关闭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