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湖镇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7〕71号),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7〕102号)精神和《阿拉山口市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促进我镇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我市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建立健全河湖保护治理体制机制,结合我镇河湖实际,研究制定《艾比湖镇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市区域内流域面积大于50 平方公里的河流和水域面积大于1 平方公里的湖泊均实施河(湖)长制;流域面积小于50 平方公里的河流和流域面积小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应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的影响纳入河(湖)长制实施范围,努力做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㈠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强化规划约束,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湖健康。
㈡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治水管水、社会共治,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部门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构建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机制。
㈢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各河湖具体实际,实行因河施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协调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㈣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主要目标
㈠ 到2017年11月底,编制完成镇社两级河湖名录,以及《艾比湖镇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㈡ 到2018年底,结合市党委相关制度,制定出台镇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实施河长制,主要河道、重点河段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的目标。
㈢ 到2020年底,实现河湖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河湖基本生态基流、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得到保障,河湖流域过度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有效的河湖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为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四、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镇级河长体系。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设在艾比湖镇。
㈠ 镇级。艾比湖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艾比湖镇总河(湖)长和副总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艾比湖镇城市管理办公室。
㈡ 社区级。各河流湖泊所在社区设立河(湖)段长,由社区负责人担任。
五、工作内容
㈠河长划分
镇河(湖)长制实行镇和社区二级和分级河流(河段)河长。
㈡河长职责。河长是所辖河湖保护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督导下级河段长和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治,负责牵头推进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巡查保洁、河湖生态修复和河湖保护治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㈢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
㈣社区职责。积极配合河长制实施方案以及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的落实;协调辖区内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联防联治,保障河长制全面推行。
六、主要任务
㈠ 统筹河湖保护治理规划
1.科学谋划精心布局。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统筹考虑我镇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林畜牧、国土、环保、住建、交通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相衔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形成“多规合一”。加强规划对河湖生态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从法律上充分体现各类规划的强制实施性。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㈡ 强化水资源保护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定林,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四项制度(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和严守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依据《自治州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报告》划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区、超采区、限采区范围。继续加大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的关闭力度,限期关闭(除应急备用外)。
3.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镇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河湖水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林业节水。
㈢ 开展河湖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
4.严格水环境保护。对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水生生物保护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加强主要河湖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河湖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
5.保障城镇供水安全。抓好重点水源工程管理,全面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提升水质监测和监管能力,加强卫生评价和卫生监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增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和项目,保障城镇居民用水安全。
6.加强水环境应急管理。严格水环境风险控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隐患排查,落实防控措施。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区域、流域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强化联合预警,建立联动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全面提升水环境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
㈣ 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
7.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流域干流、支流上中游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沿岸范围内禁止探矿、采矿等矿产开采活动。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各开发主体应根据园区的发展计划和废水处理需要,完善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
8.加快城镇污水治理。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治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实现艾比湖镇所有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从严执行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
9.加强沿岸垃圾处置。实施城镇清洁工程,建设生态镇、社区。加快重要河流沿岸镇、社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生活垃圾设施全覆盖和无害化处理。
10.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加快落实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环保养殖模式,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以规模化养殖为重点,推行养殖废弃物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㈤ 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
12.强化水域监管。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在水功能区河流湖泊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水功能区标志牌,明确起始终止断面、水质目标、河长、湖泊面积、批准机关、立标单位。
㈥ 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13.加快城镇水环境整治。实施城镇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镇、生态社区、生态园区和美丽城镇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州“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构建自然生态河湖,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湖岸线和天然浅滩泛洪漫滩。
14.加大水土流失治理。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积极配合完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
15.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认真落实《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禁止侵占河道湖泊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与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16.大力推广水文化。结合河流综合治理、水土保持项目、重点水源工程、污水处理项目等,以建成水景公园,全面构建以水文化、水科技、水生态、水民俗等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传播平台,增强人民群众亲水、爱水、惜水、护水意识,为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营造良好的水文化氛围。
㈦ 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
17.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开展河湖岸线登记,由国土部门会同水利(水务)部门依法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开展河道确权划界;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工作。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湿地、水库管护范围,严格涉水活动的社会管理,科学划分河道湖泊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河湖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
18.加强采砂监管。科学制定采砂规划,实行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禁止新增采砂场,对采矿证已到期的,且已无可采砂石料资源的,要求停产、治理、退出湖滨区。逐步实现湖滨区采砂“零审批”。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深度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湖滨区原状,禁止在湖滨区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推进废弃采砂场综合利用,对弃料进行粉碎深加工。
19.加强湖泊林地监管。认真贯彻执行《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博尔塔拉河、精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告》,落实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考核工作;2018年起,严禁在艾比湖湖滨保护区、保留区建设任何涉湖工程建设项目,保护好湖泊湿地等原生态设施。从法律上充分体现各类规划的强制实施性。
20.一河一策整治水系。按照“一河一策” 、“一湖一策”实施方案,全面系统推进河道湖泊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承载功能、不同区位和河(湖)段,突出问题进行治理。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与旅游的关系,对破坏水生态平衡的涉水工程,依据国家环保、水利、林业法律法规,做出拆除处理,保护好河段湿地植被和湿地的正常生态用水。
㈧ 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
21.创新河湖监管体系。落实最严格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建设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健全河道湖泊保洁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城镇河(湖)段保洁全覆盖。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湖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湖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22.加强涉水项目监管。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审批,建立涉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成立市涉水建设项目水环境评审专家库,规范涉水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在涉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博尔塔拉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审批权限严格审批。加大实地勘察力度,认真落实专家论证评审会制度,做到理论与实地相结合。切实做到科学规划,依法决策。建立健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征求当地民众的意见,必要时召开现场听证会。按照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做好行政审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督,加强涉河(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共同做好河湖管理工作。
23.严打涉水违法犯罪。坚持依法治水管水,严格贯彻执行涉及水利、环保、林业法律法规,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弃乱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水环境违法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建设涉水工程、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污染水源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河流、湖泊(段)设置警长,打击破坏水环境、水安全的犯罪行为。
㈨完善河湖保护管理制度和法规
24.完善水管理制度。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湿地、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形成全社会保护水生态环境的合力。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解决一些地方环保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的问题。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条件成熟后发布河湖健康公报。建立河湖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建立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防止减少现有河湖水域面积。
25.创新水管理方式。完善河湖及堤防管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制定、修改和完善河道湖泊管理、采砂、湖泊保护等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
七、保障措施
㈠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制定艾比湖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湖段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湖保护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对河湖保护治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
㈡ 严格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验收制度和问责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和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艾比湖镇河长负责组织对各河段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组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重要依据。
㈢ 加强督导。建立全镇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全面、及时掌握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㈣ 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按事权财权划分,分级保障分级落实。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确权划界、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费用。足额保障河湖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凡是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等管护任务,可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㈤ 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湖保护治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湖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开展河湖保护治理教育,增强河湖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
1.艾比湖镇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艾比湖镇河长及负责河流河长制
3.艾比湖镇湖长及负责湖泊湖长名单
附件1
艾比湖镇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为加强对艾比湖镇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艾比湖镇党委经研究决定成立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同良 镇党委书记、镇长人选、 阿拉套
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罗东辉 艾比湖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
主席
成 员:邢本超 镇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艾比湖
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吾求尔加甫 阿拉套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主持工作)
尚强利 艾比湖社区党支部书记
杨玉琢 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杨玉琢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科室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