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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单位《取水许可证》的通告

来源:阿拉山口市水利(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0日 23:41     浏览次数: 打印    

关于注销部分单位《取水许可证》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强化取水、用水、退水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单位(名单附后),不再办理取水许可证(备用水源井、观测井除外)。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销《取水许可证》。

注销《取水许可证》单位

序号

取水单位

取水许可证编号

1

阿拉山口自来水公司

博水取字〔2007〕第001号

2

中油管道防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博水取字〔2008〕第01号

3

新疆天时利工贸有限公司阿拉山口皮毛加工厂

博水取字〔2007〕第010号

4

阿拉山口口岸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博水取字〔2007〕第008号

5

阿拉山口胜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博水取字〔2008〕第03号

6

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博水取字〔2007〕第02号

7

新赛钢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博水取字〔2007〕第007号

8

博州雪克皮业有限责任公司

博水取字〔2007〕第011号

9

阿拉山口口岸建设环境保护局

博水取字〔2008〕第04号

10

阿拉山口亚欧大酒店

博水取字〔2007〕第005号

11

阿拉山口林业局

博水取字〔2007〕第009号

12

新疆九洲熏蒸消毒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山口分公司

博水取字〔2007〕第014号

13

新疆大陆桥集团阿拉山口分公司

博水取字〔2007〕第003号

14

乌铁局乌鲁木齐水电段阿拉山口水电管理所

博水取字〔2007〕第002号

上述单位的取水许可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予以注销,其取水权随即终止,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特此通告。

阿拉山口市水利(水务)局             

2018 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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