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国家、省抽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中,阿拉山口市新万家福购物中心销售的带鱼,镉(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书编号:NCP19652700830600086
食品名称:带鱼
生产日期:2019年9月10日
经营者名称:阿拉山口市新万家福购物中心
经营者地址:阿拉山口市国贸商城5、6号楼地下室
二、核查处置情况
㈠调查处理情况:2019年10月4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内收到阿拉山口市新万家福购物中心不合格报告后,于10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阿拉山口市新万家福购物中心共购进带鱼6箱、每箱60千克,每千克28元的,货值1680元,至核查日止剩余5千克,执法人员采取了行政强制封存措施。
㈡ 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依法责令阿拉山口市新万家福购物中心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销毁剩余带鱼,已销售的带鱼因没有销售记录,无法召回。
㈢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进一步调查,阿拉山口市万家福购物中心在购进抽检不合格带鱼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和进货票据,履行了食品经营主体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㈣企业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停止销售问题带鱼。当事人提交整改报告,提出整改措施:1、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力度,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2、加强农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确保食品可追溯。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