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检查的内容; 2.新建、改建、扩建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的选址,消防设施以及收购、加工和储存区的设置,是否遵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3.新建、改建、扩建的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的棉花堆垛布置和消防给水系统,是否符合本办法附件《棉花堆垛布置和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安全规范》的规定。 4.是否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5.是否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技能演练,提高灭火自救能力。 6.是否制定消防安全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7.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机动泵、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其它灭火工具,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冬季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正常使用。 8.生产车间、仓库、配电室等重点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其他部位需要动用明火的,是否按照本单位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准用手续,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9.棉花收购、加工、储存区外设置的维修工房、装卸人员休息室安装和使用火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并经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进行严格管理。 10.是否严格执行门卫和夜间巡逻制度。 11.棉花堆场区、仓库区和加工厂区是否设置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和禁止吸烟的警示牌。 12.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棉花堆场区、仓库区和加工厂区。 13.机动车辆进入棉花堆场区、仓库区和加工厂区前,是否进行检查,严防带入火种。 14.装卸棉花的机动车辆是否遵守下列规定:①配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排气火花熄灭器,排气管一侧不得靠近棉垛;②在固定地点停车,不得在库区内加油或者修理车辆;③进入棉花堆场区、仓库区和加工厂区作业的电瓶车、铲车、叉车及上垛用的吊车,应当采取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措施。 15.棉花加工生产是否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对机器设备的传动、转动部分是否设置安全架、安全罩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防止机器运转中摩擦起火。 16.棉花加工厂区、车间是否定期清扫,保持环境清洁,防止落棉、尘杂缠绕设备运行。管线与电缆沟槽是否采取遮挡、封闭措施,防止落棉、尘杂进入。 17.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和靠近场(库)区围墙、铁道旁的皮棉堆垛,必须使用阻燃蓬布苫盖。 18.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电气线路的消防用电是否按二级负荷供电,用电线路应当采用地下电缆,内部敷设的配电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者阻燃管。 19.堆放籽棉的电动机械是否采用防护型开关,移动式电缆是否采取防止碾压的措施,设专人进行现场看护,并定期进行绝缘性能检验。 20.棉花加工车间是否采用防爆型或者防尘型照明灯具和开关:用于堆场户外照明的灯具,是否采用防护型灯具。 21.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是否按照国家防雷设计规范要求,装置避雷设施,定期检测,保证有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