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聚力砂石料厂、阿拉山口宏顺源建材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阿拉山口聚力砂石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关于阿拉山口宏顺源建材有限公司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阿拉山口聚力砂石料厂实际并无导热燃油等设施。现决定将原报告表环评审核意见《关于阿拉山口聚力砂石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阿市环评字〔2022〕6号)变更为《关于阿拉山口聚力砂石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阿市环评字〔2022〕11号),删除第二项第六款“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内容,其他内容不变。《关于阿拉山口宏顺源建材有限公司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阿市环评字〔2022〕4号)变更为《关于阿拉山口宏顺源建材有限公司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阿市环评字〔2022〕12号)。
附件:1.《关于阿拉山口聚力砂石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阿市环评字〔2022〕11号)
2.《关于阿拉山口宏顺源建材有限公司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阿市环评字〔202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