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聚力砂石料厂:
我局对你单位《阿拉山口聚力砂石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你单位实际并无导热燃油等设施。现决定将原报告表环评审核意见《关于阿拉山口聚力砂石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阿市环评字〔2022〕6号)变更为《关于阿拉山口聚力砂石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阿市环评字〔2022〕11号),删除第二项第六款“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内容,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1.《关于阿拉山口聚力砂石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阿市环评字〔2022〕11号)
审核人:夏力卡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