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正文
政府文件

转发自治区关于对2015年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达标县(市、区)进行复查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7日 15:46 浏览次数:

阿拉山口市创建教育强市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对2015年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达标县(市、区)进行复查的通知》(新政教督办〔2017〕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阿拉山口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工作成员单位责任表》做好档案的续建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自查自评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计报表(电子版)报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钱凤 联系电话:0909-6998778

邮箱:1426118338@qq.com

附件:⒈关于对2015年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达标县(市、

区)进行复查的通知

⒉阿拉山口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

工作成员单位责任表

2017年2月17日

附件1:

关于对2015年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达标县(市、区)进行复查的通知

为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根据《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县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的要求,自治区拟对2015年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尼勒克县,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木垒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阿拉山口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哈密市伊州区、伊吾县,喀什地区疏附县等13个县(市、区)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复查的主体

在各县(市、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以地(州、市)行政公署(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主体,组织实施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本地(州、市)范围内通报,同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自治区根据各地复查结果,适时进行视导抽查。

二、复查的重点内容

㈠ 国家实地审核认定、自治区评估验收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㈡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票否决指标及其它核心指标目前的达标状况。一票否决指标不达标的县(市、区)复查不合格。

㈢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均衡综合差异系数不达标的县(市、区)复查不合格。

㈣ 对“大班额”、择校、学生补课、乱收费等热点问题的治理状况,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复查不合格。

三、复查、抽查的时间安排

㈠ 县级自查、地(州、市)复查。均衡发展复查工作按照县级自查、地(州、市)抽查的程序进行,自查、复查的时间由地(州、市),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尽早安排,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至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材料包括:地(州、市)人民政府对所属县(市、区)复查结果的报告,地(州、市)审核认定的所属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统计报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计报表。

㈡ 自治区抽查。自治区将结合2017年各项教育督导工作任务的开展,在全年不定时安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复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㈠ 各地(州、市)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高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督促所辖县(市、区)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和地(州、市)的复查工作,查缺补漏,确保均衡发展成果。

㈡ 各地(州、市)、县(市、区)要按照规定的复查内容和当地实际需要,及早安排自查、复查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做好随时迎接自治区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㈢ 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自治区将启动对有关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的约谈和问责。

附件2:

阿拉山口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

工作成员单位责任表

责任

单位

责任内容

归档要求(各类材料均有目录,与电子版材料)

1

各成员单位

1、研究部署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涉及的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档案,并按时上报年度总结。

有计划、总结、档案资料、会议记录等。

2、按时参加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议,及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公室安排的任务。

有会议记录、无缺员。

3、对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涉及与本单位有关的指标内容,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

有工作推进计划、内容落实,可操作性强。

2

市政办

提供与教育相关的各类文件、会议纪要等。

有与教育相关的文件、会议纪要等。

4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按照自治区新编委〔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落实市教育系统人员机构编制,满足教学需要。

自治区新编委〔2013〕1号文件、市教育系统人员机构编制、实有编制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5

市工青妇工作部

1、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制定相应的制度、办法或实施意见。

有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制度或规定及活动资料等。

2、协助教育部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女童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辍学学生的教育工作。

有相关活动资料、信息等。

3、帮助中小学开展团队活动,负责全市少年儿童的民族团结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手拉手、养成道德好习惯等主题教育工作。

有相关活动资料、信息等。

6

艾比湖镇

1、负责辖区内辍学生返校工作,核实户籍中适龄少年儿童、下发入学通知及州外取证工作(内在外)。

学龄少年儿童学生花名册及就学证明。

2、协助残联做好辖区内失能人员证明发放工作。

提供失能人员花名册 。

3、及时变更、汇总学户册信息。

学户册信息准确。

4、制定关爱留守儿童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措施,做好对留守儿童的服务和建档工作。

有方案、服务记录、学生名册。

5、改善市民文明技术学校、街道文明市民学校办学条件,扎实做好社区教育,控制复盲率在5%以内等。

有计划、教育名册、活动资料及相关图片、信息、总结等。

6、进一步巩固平安校园建设,及时清理公共娱乐场所、寺庙、集贸市场等学校周边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

有计划、相关活动记录。

7

市监察局

制定《阿拉山口市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对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工作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的相关材料。

有文件、检查记录。

8

市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

障局

1、严格按要求合理落实市中学岗位设置。

有岗位设置文件及相关材料。

2、按自治区新人社发〔2014〕58号文件精神,设置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

有自治区文件及学校岗位设置相关资料。

3、严格把关教师调入调出、新任教师招聘、录用,严格按照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有相关制度和落实情况相关资料。

4、负责对教育部门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进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检查。

有检查记录和落实情况达标表。

9

发改委

1、在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中将教育改革和发展纳入其中,总体规划体现“六个优先”(优先安排教育投入,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优先保障教育用地,优先引进教育人才,优先落实教师待遇,优先解决教育问题)。

在规划中体现相关要求。

2、提供近四年自然情况、经济情况数据;及提供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

提供相关数据。

10

市财政局

1、保证标准化建设、均衡发展资金投入,近四年教育经费投入依法做到“三个增长”、教育经费支出符合“两个比例”。准备近四年相关文件、决算报表、计划、数据来源说有文字说明等。

提供各类经费数据、经费拨付凭证。

2、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全部用于教育,其中5%用于教师培训。教师工资总额2%用于教师培训。转移支付资金按比例足额计提并用于教育,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计提10%用于教育。准备近四年相关文件、决算表、计划等档案资料及数据来源有文字说明。

有经费拨付数据、凭证等。

3、提供扫盲经费分配文件(即政府财政补助、教育事业费列支、农转支付)。

有经费拨付数据、凭证等。

11

市审计局

1、对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管、用的情况,基建投资项目等涉及教育方面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有审计报告。

2、对教育局及学校财务,特别是预算外收入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有审计报告。

12

市公安局

1、组织市治安、交警、消防部门,加强警校联系,及时对校园治安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治安员防范能力,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有培训计划、活动记录、图片、会议记录、发放材料等。

2、加强以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为重点的宣传动员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交通、消防和人身安全防范教育,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

有活动计划、资料、图片、信息、总结等。

3、协调提供户籍册,配合市教育局、镇(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做好学龄人口及青壮年劳动力人口统计等工作。

提供户籍人口花名册,每年迁出、迁入人口信息表。

13

市司法局

1、负责做好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援助工作,落实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加强流浪未成年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有宣传材料、在学校开展的相关活动资料。

2、负责宣传教育法规和强化政府教育执法方面的主要做法。

有宣传材料、在学校开展的相关活动资料。

3、配备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及工作落实开展情况。

有相关证书、宣传材料、在学校开展的相关活动资料。

14

市住建局

1、负责对校园及周边建设规划的管理工作,严格限制校园及周边规划商业服务性经营建设项目。

有校园及周边建设规划的管理规划。

2、在教育项目规划、建设管理中,依法办理手续,优先解决中小学校教学区、生活区和勤工俭学用地。

有教育项目规划、学校用地规划。

3、对绿色学校按标准进行评估验收,准备相关文件。

有文件、检查标准、结果通报等。

15

市国土资源局

1、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用地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区开发,必须预留教育发展用地。

城市规划中体现教育用地规划、规划图。

2、协助办理教育部门教学用地土地使用证。

有文件、土地使用证。

3、优先解决中小学校教学区、生活区和勤工俭学用地,并依法及时为中小学建设办理有关用地手续,为教育部门在布局调整和学校基建项目过程提供土地审批。

有文件、土地使用证。

16

市民政局

做好失能人员证明发放工作。

有相关材料。

17

市科学技术局

1、大力开展青少年科普活动,协助教育部门举办科技夏令营,组织学生开展科技作品展、兴趣活动等,为丰富学生科技生活创造条件。

有文件、活动计划、图片、文字材料、信息、总结等。

2、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技经费用于支持教育科研活动。

有科技经费统计表、凭证。

18

市教育局(市中学)

1、负责整体档案资料的收集并做各指标的建档工作。

根据检查要求做好指标档案。

2、填写指标表册,与A 级指标自查自评报告。

3、负责迎检工作中指标体系解释说明。

4、督查学校做好各方面工作。

5、按要求做好各项检查指标资料。

19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做好学校周边卫生环境的整治工作。

有文件、会议记录、整治通告等相关材料

2、指导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学校改善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定期做好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审批,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

有文件、检查标准、检查通知、结果通报、开展卫生健康教育等活动资料。

3、做好对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有培训计划、培训资料、花名册、图片、总结等。

4、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健康检查。

有检查安排、图片、结果反馈等材料。

5、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以及饮用水、食品安全监督;定期对中小学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严防食物中毒。

有通知、发放资料、检查记录、总结等。

20

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有治理清查材料等。

21

1、检查并落实按“三税”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三税”的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两项征收比例做到100%。保证实际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上缴财政国库。

按要求报年度相关统计表、并存根备查。

2、续建完善近四年地税局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相关档案,并及时报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上年度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统计表(含应征数、减免数、实征数、当年实际入库数、特征数等)。

22

1、检查并落实按“三税”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三税”的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两项征收比例做到100%。保证实际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上缴财政国库。

按要求报年度相关统计表、并存根备查。

2、续建完善近四年地税局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相关档案,并及时报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上年度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统计表(含应征数、减免数、实征数、当年实际入库数、特征数等)。

23

市广播电视台

积极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创建“教育强市”等政策及文件精神。及时报道市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加强信息报送和交流,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关心创建教育强市活动的良好氛围。

有各类宣传材料、影像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