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市政办发〔2018〕131号
关于印发《阿拉山口市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责任
分解方案》的通知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阿拉山口市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山口市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关于防震减灾工作批示精神和9月9日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10月28日自治州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10月29日我市防震减灾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阿拉山口市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具体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全市上下紧紧围绕总目标,聚焦聚力、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当前,我们要准确把握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不断夯实防震减灾基础,全面提升抗震救灾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发挥职能部门优势,落实防震减灾重点工作
㈠ 组织排查危旧房屋,加大危旧房屋及院落围墙的改造拆除,切实提升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设施安全水平,在各类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中科学避让地震活动断层,推广使用减隔震技术;排查重点区域公路险情险段,特别是要严密排查桥梁、隧道以及艾比湖附近的公路,全力确保道路安全,加强道路交通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责任领导:黄 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㈡ 加强医疗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能够胜任地震发生后的医疗救援工作,同时要全面排查医院等建筑的抗震设防情况,抗震等级不达标的要切实采取措施尽快达标或者加固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责任领导:马永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㈢ 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优化储备库和物资布局,确保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能够迅速送达灾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领导:丁 鑫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㈣ 组织开展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排查工作,加大除险加固力度。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领导:曹得虎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㈤ 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力度,排查指导群众尽快搬离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领导:刘文新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㈥ 加大对各类生产企业特别是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仓库以及综合保税区的隐患排查力度。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领导:王雷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㈦ 全面排查市中学的抗震设防情况,防震等级不达标的危房要加大加固和建新拆旧力度,实现全面达标;组织学校开展地震应急疏散避险演练、校舍抗震加固情况的指导检查。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领导:孙红卫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㈧ 统计上报应急救援机构、队伍、能力建设和开展应急演练的相关情况,提升远程快速拉动和协同作战能力,加强现场处置尤其是第一时间的生命搜救能力,切实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大队
责任领导:吐尔逊·拉音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㈨ 强化易受地震危险的景区安全排查工作,强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涉旅游重大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事件。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领导:刘 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㈩ 研究制定《阿拉山口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各类媒体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单位:市党委宣传部、市地震局
责任领导:周宇、危成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 配合实施国家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建设,按期完成新建台站和工程建设等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推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农林畜牧兽医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
责任领导:危成勇、刘文新、黄建、马永军、宋启云、孙红卫、黄杰
完成时限:按照州工程项目建设同步实施
(十二) 加强通信线路以及电力输送线路、变电站所的排查,全力确保通信、电力安全,同时要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发生灾害时,第一时间提供通信、电力保障。
责任单位:中国电信阿拉山口分公司、中国移动阿拉山口分公司、中国联通阿拉山口分公司、市供电公司
责任领导:宋建军、李梅、赵鹏、李辉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 继续督导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和规划,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提升应急能力特别是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确保防震减灾的措施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应急办
责任领导:地力夏提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 建立健全地震谣言的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对那些恶意造谣、散步虚假信息的要严肃落地查人,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党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责任领导:周宇、艾山江·艾克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五) 完善现有应急疏散场地的应急指挥、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强化应急避难场所的运行管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疏散、安置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地震局、市公安消防大队、水利局、市供电公司
责任领导:黄建、丁鑫、危成勇、吐尔逊·拉音、曹得虎、李辉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六) 做好居民宣传教育工作,按社区划分区域,组织网格员入户宣传并张贴相关宣传资料;同时制定地震应急方案,并组织辖区居民开展疏散演练及隐患排查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单位:艾比湖镇
责任领导:张同良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七) 综合保税区要规范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园区企业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督促企业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十八) 全体成员单位(包括海关、边防检查站、乌鲁木齐铁路局阿拉山口站等)要扎实做好本系统的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经常性开展桌面推演、紧急疏散及综合演练,不断提高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水平,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
三、工作要求
㈠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所承担的任务进行再细化,完善推进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合力推动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取得新成效。各单位要形成专题材料(附演练图片),主要内容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等,11月8日前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震局),联系人:杨京锦,联系电话:6998092、13565503777。
㈡ 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服务,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㈢ 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近期将专门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影响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提请市党委、市人民政府严肃处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