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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市政办发〔2018〕154号 关于印发《阿拉山口市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6日 19:04 浏览次数:

阿市政办发〔2018〕154号

关于印发《阿拉山口市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的通知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阿拉山口市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山口市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引导企业内部挖潜,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阿拉山口市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㈠ 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降低企业在用工、用电、用气、物流等方面的成本费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㈡ 工作目标。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企业税费、要素、用工等成本下降;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运行环境、健康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二、主要措施

㈠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有关政策,进一步落实西部大开发、国家鼓励产业“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关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财政局负责)

2.加大降费和收费清理力度。严格落实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价格、运输价格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清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项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信委、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3.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严格涉企保证金清单制管理,清单之外的保证金、保障金、抵押金和担保金等一律不得收取。取消政府及部门违规设立的各类保证金。(市商信委、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4.规范金融机构服务收费。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严格执行政府出资的政府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市财政局负责)

㈡ 降低人工成本。

5.加大人才引进奖补力度。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市政府要在引才投入、科研经费、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出台明确奖补资金标准的政策,给予支持。(市党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负责)

6.扩大人才引进政策适用范围。要制定完善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市党委组织部负责)

7.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国有企业人才培养,防止人才流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商信委负责)

㈢ 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8.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引入售电公司电采暖用户等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市商信委负责)

9.降低电供暖用电成本。全面落实支持清洁取暖各项政策措施,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信委、供电公司负责)

10.推广便捷使用天然气。积极鼓励天然气管网互通互联,推广天然气生产管输企业向分布式能源用户提供直供服务,减少供气中间环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㈣ 降低物流成本。

11.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加强物流业规划布局,加快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物流网络节点;确保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禁止随意变更;加快物流信息平台搭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㈤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2.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力度,对各级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便民利企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3.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并依法公开;对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层级关系进行规范,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市民政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4.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各部门均不得违规新增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市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15.优化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将保留的非涉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升审批效率。对于备案制项目,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对于核准制项目,推行并联办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6.完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配套。强力推进综合保税区路、水、电、气、热和信息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提高综保区承载能力,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捷条件。上级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综保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商局负责)

17.加大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力度。对于政府拖欠工程款、物资采购款,要按照“谁拖欠、谁偿还”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实施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期限。支持政府通过新增财力、调整支出结构,或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清欠。(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信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8.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对“僵尸企业”拖欠税款、土地过户和债务资产处置等问题,有关部门要出台优惠政策,推进“僵尸企业”妥善处置,对于“僵尸企业”的母体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市商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19.加大涉企收费检查力度。清理违规收费,开展涉企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碰口费、管网建设费等公用事业、垄断行业乱收费行为。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价格监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㈠ 细化责任落实。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对照责任分工,严格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政策措施。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发展环境的紧迫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㈡ 建立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政策宣传和工作成效通报交流、投诉举报问题查处曝光等工作机制,建立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