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市政办发〔2018〕155号
关于印发《阿拉山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阿拉山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山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查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客观反映阿拉山口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反映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等方面的新进展,推进进一步完善统计体制,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㈠ 普查对象。阿拉山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是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和普查单位划分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进行界定。
㈡ 普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三、普查时点时期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18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四、普查内容与普查表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四类普查表。
㈠ 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内容。
㈡ 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㈢ 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雇员支出、税费、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
㈣ 部门普查表。包括金融、铁路部门及军队系统负责普查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内容,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的主要业务量情况。
五、普查方法
㈠ 清查方法。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
㈡ 普查登记方法。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
各地区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㈢ 数据报送方式。在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员使用PAD(手持移动终端)采集清查对象数据;在普查登记阶段,采取网上直报、PAD采集、部门报送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
六、普查业务流程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普查告知,普查登记,普查数据审核和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与评估,普查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12个环节。
㈠ 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18年7-8月)。
1.工作准备。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普查机构人员,参加自治州业务培训,安装调试软件及设备。
2.划分普查区。普查机构在底图中确认管辖区域及边界,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并导入手持移动终端设备。通过实地走访核实并修改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
3.验收普查区地图。普查机构整理、审核、修改本级普查区地图,检查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相关信息。普查机构具体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组织实施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
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18年7-8月,11-12月)。
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并对选聘的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责和任务。普查机构具体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工作。
㈢ 编制清查底册(2018年7-8月)。
1.进行比对。普查机构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等为关联信息,比对各部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数据和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
2.标记单位。在比对数据库中进行重点标记部门单位和一套表调查单位。
3.生成清查底册。普查机构在比对、合并和整理数据后,生成清查底册。
㈣ 实施单位清查(2018年8-11月)。
1.清查告知。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并向清查对象发放清查告知书。
2.资料准备。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将普查区地图、清查底册加载至手持移动终端设备。
3.“地毯式”清查。根据普查区电子地图,逐户进行清查,填写清查表。对底册单位信息进行核实,编辑和审核,补充新发现单位信息。
4.清查数据处理。对清查数据进行审核、编码、查询和更正。
5.清查查遗补漏。根据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以及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比对中产生的差异等情况,组织查遗补漏。
6.质量抽查。开展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对抽中的普查区内单位重新逐户核实。
7.数据分析。将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和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8.编制普查单位名录。汇总生成普查单位名录,标记各类单位。
普查机构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单位清查有关工作。
㈤ 登记准备(2018年11-12月)。
1.数据准备。将普查单位名录及相关普查表部署、加载至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一套表单位采集处理软件或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对选聘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
2.普查告知。通过有效途径向所有普查对象发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相关证照、统计台账、财务报表等。普查对象要按照告知书要求整理准备相关数据供普查登记使用。告知书由国家经普办统一制定。
㈥ 普查登记(2019年1-4月)。
1.数据采集。一套表单位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采用网上填报和手持移动终端设备相结合的方式填报普查表。
2.数据上报。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单位数据传至指定服务器;通过手持移动终端设备采集的单位数据通过无线网络或基层普查机构非一套表单位采集处理软件传输数据。
3.登记查遗补漏。对部门提供或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进行查遗补漏,利用手持移动终端设备现场采集数据。
㈦ 普查数据审核和验收(2019年4-8月)。
1.数据检查。普查机构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小区,对其中已经上报普查表单位的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2.数据审核。普查机构对普查表数据分专业及跨专业审核,发现问题逐级退回核实修改。
3.数据验收。普查机构按照标准验收下一级普查数据。
普查机构具体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组织实施数据准备至数据验收各环节工作。
㈧ 普查数据汇总(2019年5-9月)
1.快速汇总。根据普查基层表汇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数据。
2.全面汇总。在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分别汇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和个体经营户生产经营数据。
3.专题汇总。根据普查基层表及相关信息,汇总体现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和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数据,以及分行业和分地区数据。
㈨ 普查数据质量抽查与评估(2019年5-6月)。
1.事后质量抽查。在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区,对单位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查。
2.数据质量评估。通过对质量抽查结果的分析,评估普查基础数据质量。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对主要指标和分行业、分地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可靠性。
普查机构具体按照《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组织实施质量抽查工作。
(十)普查数据发布(2019年10-12月)。
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
(十一)普查总结(2019年7月-2020年7月)。
对普查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总结,按要求上报上级普查机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普查工作综合考评。
七、普查组织实施原则
㈠ 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宣传动员、培训和部署、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普查总结和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
㈡ 部门分工协作。编办、民政、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审批登记部门,要及时提供其审批登记的单位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核查、认定和数据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普查机构开展对本系统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或提供有关数据。本次普查活动从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至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抽调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阿拉套社区、艾比湖社区、金港社区各网格员全程参与配合普查活动。市机关服务中心要在党政办公楼内安排2间办公室作为经济普查专用办公室,普查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移交市机关服务中心管理。
八、质量控制
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自治州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普查机构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全面控制普查各环节工作质量,根据《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经济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细化普查业务流程和质量管理要求,明确统计部门和各部门的职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