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市政办发〔2019〕19号
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阿拉山口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阿力木江·肉孜 市党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口岸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 军 市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史晓红 市党委常委、副市长
成 群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口岸管委会副主任
邢 国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成 员: 牛敬伟 市党委办公室(保密委办<市国家保密局>、机要局<密码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群众工作部(信访
局)副部长(副局长)
地力夏提 市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赵国强 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刘 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同良 艾比湖镇党委书记、镇长、阿拉套街道党工委书记
蔡 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党组副书记、主任(局长)、统计局局长
李耀泽 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局长(主任)、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党工委副书记
宋新莹 市审计局局长
阙兴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侦查员
安 娜 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黄 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建军 市水利局(水务局)专业技术人员
宋启云 市农林畜牧兽医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
王 雷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局长(主任)
刘文新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赛音桥克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局长(主任)
许海龙 市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刘志鹏 市新桥投资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 辉 市供电公司经理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和协调;负责研究全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总体工作方案、实施措施等;负责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进行审核把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邢国兼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建兼任,工作人员从各单位抽调业务精、能力强、有责任心、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专项从事征收工作。艾比湖镇、发改、财政、公安、司法、住建、国土、信访等部门联合成立保障组,外聘律师顾问,为征收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维稳服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拟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棚户区改造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负责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分工,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和分配公平;负责建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筹备领导小组各类会议;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艾比湖镇:负责按照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求做好镇、社区改造户数的数据统计,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置户信息情况;负责协调落实搬迁安置点等工作;负责审核改造棚户区内具体户数、人员名单、家庭收入情况等,对符合享受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居民出具审核意见,并送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研究;负责做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及市党委、政府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负责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监察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监察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资金计划下达和申请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由政府投资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做好项目合同的审核备案,及时下达改造补助资金等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策把关、审计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及建设的治安管理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调解处理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所涉及群众来电来访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起草配套政策,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专家做好棚户区改造规划的编制和评审;负责指导相关单位或部门完成项目的调查、确权、评估、征迁、补偿、安置方案等;负责组织实施改造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工程造价预算和工程管理等工作;负责拟定房屋征收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征收工作,落实补偿安置政策,监督项目单位落实;负责研究确定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提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审批,参与竣工验收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预审、土地权属调查、提供相关地籍资料等,制定改造项目供地计划并做好土地供应等工作。
市消防大队: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内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
其余部门按照部门职能职责认真配合做好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㈠ 加强组织领导。棚户区改造是“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到一线具体抓、抓具体,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领导到位,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㈡ 加强沟通协作能力。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同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㈢ 缩短项目程序办理时间。棚改项目涉及的各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工作时间,加快审批速度。对部门审批过程中存在推诿、拖延,造成棚改项目进度迟缓的,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2019年2月19日
(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