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市政办发〔2019〕11号
关于转发《阿拉山口市2019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安置办法及补偿标准》的通知
艾比湖镇、阿拉套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阿拉山口市2019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办法及补偿标准》已经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2月3日
阿拉山口市2019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办法及补偿标准
一、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
二、补偿标准
城乡规划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它设施的征收补偿标准,以《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为依据进行核算。
为切实保障被征收户的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楼房:框架结构为15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为1250元/平方米;
2.平房:砖混结构为800-9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为545-63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为415-480元/平方米;简易房屋按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文件标准执行。
房屋的新旧程度、区位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核算,其它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按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详见附表1)计算。已出让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