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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提请任免刘存益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 01:19 浏览次数:

阿市政发(2017)36号

阿拉山口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和市党委2017年5月10日常委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现提请任免下列人员职务。

任命:

刘存益同志为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

布仁巴依尔同志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以上提案,请予以审议。

附件:刘存益同志基本情况。

提请人: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