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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阿拉山口市实施城镇规划2017年 第二批建设用地的请示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8日 01:20 浏览次数:

阿市政发(2017)37号

自治州人民政府:

根据阿拉山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结合阿拉山口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求,拟在阿拉山口市建设实施城镇规划2017年第二批建设用地,拟征(占)用土地58.2901公顷,其中:国有未利用地50.231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7.7106公顷、国有农用地(农村道路)0.3479公顷,共七宗地。

拟用地已按规定进行了勘界,用地四至、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申请用地符合《阿拉山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符合2017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经审查,该批建设用地已具备征占国有农用地、国有未利用地审批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经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研究,将拟占用国有农用地(农村道路)0.3479公顷,国有未利用地50.23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现呈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

妥否,请批示。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