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市政发(2017)15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阿市国土资字〔2017〕5号)收悉,经阿拉山口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划拨给阿拉山口市教育局国有建设用地6527022016072号宗土地10600.4平方米,用于建设阿拉山口市艾比湖镇双语幼儿园项目。
二、同意划拨给阿拉山口市教育局国有建设用地6527022016073号宗土地2010.5平方米,用于建设阿拉山口市艾比湖镇小学教师周转房项目。
三、请你局按照划拨用地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用地手续,同时做好批后监管工作。
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