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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阿拉山口口岸大风天气火灾扑救社会联动机制预案》的通知

来源:阿拉山口市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1日 19:31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驻口岸单位:《阿拉山口口岸大风天气火灾扑救社会联动机制预案》(阿口发〔2012〕100号)于2008年10月9日经口岸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并颁布施行,现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口岸各行业、部门、单位人事变动,部分内容已不适合口岸实际。为此,经口岸管委会研究,决定对《阿拉山口口岸大风天气火灾扑救社会联动机制预案》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现将修订后内容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阿拉山口口岸大风天气火灾扑救社会联动机制预案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阿拉山口口岸大风天气火灾扑救社会联动机制预案为快速、及时、妥善处置口岸辖区内大风天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提高口岸整体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和《阿拉山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关要求,以防止火烧连营、降低灾害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为目的,保障口岸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结合口岸实际,制定本项案。一、工作原则(一) 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所有灭火救援力量接受口岸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协同作战,共同处置大风天火灾。(二) 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在火场指挥部的指挥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火灾扑救,并提供灭火装备、器材,以及人力。(三) 全民消防,群防群治。大风天火灾防范处置,要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群防群治的思想,各单位要做好经常性的备勤工作,按照预案要求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准备。(四) 快速反应,应急增援。各单位要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接到警情,迅速出动,赶赴现场实施增援。(五) 逐级负责,妥善处置。灾害事故处置在火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参战小组实行逐级负责制,并根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积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火势发展,尽量避免人员伤亡。二、预案适用范围口岸辖区内发生大风天火灾,火势蔓延,威胁下风向单位、场所安全,需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扑救才能控制和消灭的火灾;口岸发生其他有影响的火灾、重特大火灾的扑救也适用本预案。三、火场指挥部构成总 指 挥:赵德智 口岸党委书记、综保区管委会第一副主任 居来提 口岸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综保区管委会副主任副总指挥:王玉明 口岸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综保区管委会副主任 叶旭初 口岸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阿那尔别克 口岸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布仁巴依尔 口岸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成 员:艾尔肯 阿拉山口海关关长 田延河 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曲 立 阿拉山口边防检查站站长 熊兆东 乌铁局阿拉山口站站长 刘学生 口岸党政办公室主任 张玉清 口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蔡 立 口岸经济贸易局局长 张健立 口岸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 马永军 口岸社会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于鲁山 口岸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雷勇军 口岸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赛 音 口岸工商分局局长 张刚强 口岸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赵建国 口岸边防大队大队长 张建伟 口岸供电局局长 王志伟 口岸人民医院院长 曹得虎 口岸自来水公司经理指挥部下设灭火作战组、社会救援力量组、警戒布控及现场调查组、治安巡逻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信息联络组。四、主要职责分工(一) 火场指挥部1.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根据火场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协助灭火救援,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2.根据灭火需要,决定就近、就地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3.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组织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物资,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灭火。4.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拆毗邻的建、构筑物。(二) 信息联络组1.信息联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党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2.接受启动预案请求后,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发布预案启动命令后,迅速通知有关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根据火灾情况调集相关成员单位领导)。3.汇总火场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三) 灭火作战组1.由消防大队官兵组成。2.了解火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判明火场的主要方面,向指挥部报告,根据指挥部的作战部署以及火场救人和灭火的需要,部署灭火作战力量,发布战斗行动命令。3.开展救人、灭火工作。4.拟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研究解决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5.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协同作战,根据需要划分战斗区(段)。(四) 社会救援力量组1.由口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口岸交警大队共同负责,力量由口岸边检站、口岸公安分局网格化巡控组、乌铁局阿拉山口站等相关单位人员构成。2.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调集铲车等社会救援力量及其装备,使用机械灭火,协同灭火组进行人员物资疏散。(五) 警戒布控及现场调查组1.由公安分局负责,力量由刑侦大队、交警大队人员构成。2. 交警大队对现场实施局部交通管制,刑侦大队对火灾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发现火情以及报警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3. 根据现场调查取证情况,火灾处置结束后,与消防大队进行调查取证交接。(六) 治安巡逻保卫组1. 由公安分局负责,力量由治安科、边防大队人员构成。2. 根据指挥部命令,保护现场,维护治安秩序。3. 在下风向派出人员进行巡逻,发现火情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组织受飞火威胁的单位、场所人员进行警戒和自救。(七) 后勤保障组1. 由口岸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和社会事务管理局人员构成。2. 安排、组织指挥部使用车辆,保障火场油料、饮用水、食品、灭火剂等的供给,安置受灾群众。(八) 医疗救护组1.口岸人民医院负责。2.负责现场医疗救护。五、火灾等级划分与力量构成按燃烧面积、蔓延范围、燃烧物质分为二级:(一)一级:大面积燃烧、蔓延速度极快,并且火场内及火场周围有重点单位和要害目标受到威胁,受灾面积大,物资损失大。需要投入的灭火力量为:1.消防大队全部力量2.消防支队支援力量3.口岸所有社会救援力量4.预案内涉及的所有单位负责人及有危险的重点单位负责人,要害目标的工程技术人员。(二) 二级:燃烧面积较大、蔓延速度较快,并且火场周围有大量居民、重要单位受到火势威胁,易造成火烧连片和人员伤亡。需要投入的灭火力量为:1.消防大队全部力量2.口岸社会救援力量3.口岸党委、管委会领导以及相关单位领导4.供水、供电、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口岸驻军等单位负责人。六、处置程序(一) 预案启动1.大风天火灾事故发生时,公安消防大队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口岸党委、管委会领导和公安分局领导,周末向口岸管委会留守值班领导和公安分局留守值班领导报告,由主管领导或值班领导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2.本预案启动后,由信息联络组通知火场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由社会救援力量组调集社会相关救援装备力量到场参与灭火救援。3.预案启动后,各单位、个人要全部处于响应状态。(二) 情况收集大风天气发生火灾,公安消防部门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火情研判,向有关领导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展趋势、调动的参战力量、现场的灭火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未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火灾事故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上报。(三)力量调集启动本预案后,根据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到场参与处置,各增援力量要按照命令要求迅速到指定地点集结,编入救援编队中,在火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四) 扑救措施1.加强执勤战备,做好随时出动的准备。一旦接到报警,能够立即出动,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火场,消灭初期火灾或控制火势发展。2.要根据风向、火势蔓延的速度与可能燃烧的范围情况,做出正确的评估和研判。把灭火的主要力量集中部署在火势蔓廷的主要方向上,以便达到有效的控制火灾蔓延和消灭火灾的目的,火场上要备有一定的机动力量,以便风向突然变化时采取相应的措施。3.保证火场不间断地供水。消防大队到达火场后,在灭火的同时,供水车辆应立即占据附近水源,铺设大口径的水带,集中向火场的主要阵地进行不间断供水。必要时,可调集一切能够运水的车辆,发动群众向火场供水。4.要迅速组织群众和单位志愿消防队利用推土机、拖拉机、铁锹、水桶、脸盆、湿麻袋、湿被褥等工具,在火势发展的下风方向的易燃建筑区、可燃物资堆垛和其它易受飞火危害的部位,打造隔离带,覆盖和监控、处置飞火,防止造成新的火点。5.疏散物资、建立空间地带。对于处在下风方向的可燃物资,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疏散。根据火势蔓延和火场灭火力量情况,可适当拆除下风方向的易燃建筑,建立空间地带,切断火势蔓廷的路线。6.火灾扑灭后,要对火场周围进行详细检查,彻底检查隐蔽燃烧物资和残火,待确认没有危险后方可撤回。(五)善后处理1.公安消防大队在处置完灾害事故后,要全面、细致地检查建(构)筑物的起火、坍塌等部位和构件,逐垛逐件翻移被火烧过、压制的物资;大风情况下应当检查下风方向有无被飞火引燃的建(构)筑物、可燃物资,彻底消除余火,防止阴燃和二次危害;仔细搜索有无被埋压的遇险、遇难人员;对事故区域及附近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进行检测,防止复燃、爆炸。必要时,应当留下少数灭火力量,或者责成事故单位志愿消防队监视事故现场。2.撤离事故现场时,各救援单位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将使用过的消防水源等相关设施恢复到备用状态。3.火灾事故处置完毕,由相关主管部门对人灾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尽快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查明火灾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4.由口岸管委会和相关主管部门对人员的安置、补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保险等方面进行妥善安排,维护社会稳定。七、要求(一) 七级以上大风天气,公安、安监、社区、派出所、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系统管辖范围的单位、场所进行巡逻查看,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督促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必须落实严格的防范措施。(二) 七级以上大风天气,口岸气象、通讯部门要提前做好预警工作,向社会发布预警防范信息。各社会救援力量要进行重点备勤,各单位至少确保一辆备勤车辆在位。(三) 城建部门选择适当的地点进行消防灭火沙土的堆积,同时,消防大队要积极督促木材加工厂、有露天堆场的单位场所完成消防灭火沙土的堆积工作。(四) 灭火救援力量要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原则,加强信息反馈,保持同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认真执行各项指令。(五) 火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六) 本预案管理单位为消防大队,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七) 本预案每年开展l-2次演练,演练由口岸管委会组织。(八) 本预案中涉及的单位领导如有变动,可相应调整领导小组成员。